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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及其管理若干法律問題研究(2001)

作者:楊春寶律師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4-12-19 20:47:12 點擊:

二. 域名管理體系及相關法律問題

(一)域名管理體系及其歷史發展

域名管理體系包括域名注冊體系和域名爭端解決體系,其中域名注冊體系是域名管理體系的核心。由于因特網起源于美國,域名管理體系始終由美國政府主導著,盡管不斷受到世界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挑戰。回顧一下域名管理體系的發展歷史,將有助于揭示域名管理體系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1.域名注冊體系

在因特網發展早期,并無特定的組織管理域名注冊體系。在ARPAnet時代,承擔部分網絡發展任務的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Jon Postel負責整理相關協作研究單位名稱、地址以及供協作者討論的文件,并將這些單位和文件在網絡上公布,在此過程中形成的“已分配數字和名稱清單”成為后來IP地址的雛形。此后,ARPA與 Jon Postel簽訂清單開發合同,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因特網數字分配局”(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 ,即IANA),負責分配IP地址。由于IP地址由數字組成,難以記憶,Jon Postel等又開發出域名系統,與IP地址相對應。起初,在網上各協作單位的計算機中,可平行保持域名和IP地址清單,但隨著因特網上單位的激增,對域名的平行管理方式已無法適應,于是Jon Postel等又開發出垂直管理系統(又稱樹狀管理系統)。其結構恰如一棵樹,其基礎是A根服務器,其數據庫構成“權威根區文件”(authoritative root zone file),所有注冊域名均保持在這個數據庫中。A根服務器之上是12個根服務器,再上面是無數服務商以及用戶的計算機。

1992年,美國民用網絡部分的管理機構由國防部變更為國家科學基金會(即NSF,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同時,美國國會又通過立法授權NSF允許在NSFnet上進行商業活動。1992年12月31日,NSF與網絡方案公司(即NSI,Network Solutions,Inc.)簽訂了五年期合同,委托其管理域名體系及域名注冊。NSI由此掌管了A根服務器,并成為域名注冊壟斷機構。NSI對域名注冊實行“先申請、先注冊”(first come,first served)原則,不對域名申請作任何審查,自然也并不考慮域名商標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沖突。

隨著因特網在全球的發展以及因特網上商業活動的激增,各國對NSI壟斷域名注冊和美國政府管理因特網的做法日益不滿,美國國內要求公平競爭和實行因特網自由化政策的主張也此起彼伏。1996年6月,因特網協會(Internet Society, 即ISOC)與Jon Postel領導的IANA建議在三年內增加150個新的類別頂級域名,每個頂級域名均由一家私營的注冊商管理,每個注冊商每年向ISOC管理的基金交納2000美元固定費用和2%的注冊費。此建議受到了普遍的反對,商標所有人認為這將增加商標侵權,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即ITU)認為IANA沒有權利管理根服務器。1996年9月,IANA和ISOC又合作組織了“國際特別委員會”(International Ad Hoc Committee, 即IAHC),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國際電信聯盟也加入了活動。IAHC于1997年2月提出“關于類別頂級域名的諒解備忘錄”(gTLD-MoU),提出了若干建議:增設7個新的類別頂級域名;打破NSI域名注冊壟斷,各國域名注冊機構均可參與類別頂級域名注冊,并在日內瓦建立注冊機構協會;成立因特網政策監督委員會(Policy Oversight Committee),由因特網上各利益集團派代表組成;建立國際仲裁機制,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解決跨國域名商標爭端;域名申請后應有60天的異議期,期間應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專門小組進行審查。這些建議同樣又遭到了來自不同利益群體的反對。IAHC不但提出建議,還舉辦了一系列活動宣傳、實施其建議,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歐洲委員會認為這完全是一個以美國為中心的方案而予以反對,而美國政府則對國際電信聯盟參與這一活動深感不悅,美國國會更舉行聽證會,對該方案試圖將域名系統控制權移出美國提出嚴厲批評。

另一方面,人們對美國控制A根服務器也進行了挑戰。1997年夏,Eugene Kashpureff成功地將因特網訪問流程從NSI控制的A根服務器開始移轉到從他自己的AlterNIC服務器開始。Kashpureff此舉雖然只是表達他對NSI壟斷域名注冊和拒絕新頂級域名的不滿,但它卻向世人宣示了A根服務器是可以取代的。1998年1月,Postel做了另外一個“試驗”,在他的指令下,原來全部從NSI控制的A根服務器讀取“權威根區文件”的12臺根服務器中的8臺改從Postel的服務器讀取。雖然Postel并沒有籍此在其服務器上添加新的類別頂級域名,也沒有繼續運行其獨立的服務器系統,但事實證明,這兩者在技術上均是可行的。

在各方面的壓力下,同時基于建立全球電子商務戰略考慮,美國政府授權商務部研究建立私有的、競爭域名管理體系,創立以合同為基礎的自律機制和全球域名商標權利沖突解決機制,美國政府同時明確主張對域名體系根服務器擁有最終權力。從此,域名政策的決策權從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轉移到商務部。

美國商務部于1998年1月發布了《促進因特網名址技術管理的建議》(又稱《綠皮書》), 并向國內外征求意見。《綠皮書》建議討論域名管理的方法,并建議在美國建立一家新的私有公司管理域名系統。1998年6月美國商務部根據各界意見,在《綠皮書》基礎上發布了《因特網名址管理政策聲明》(又稱《白皮書》)。 《白皮書》確認了《綠皮書》中關于建立私有公司管理域名系統的建議,宣稱美國政府將把管理域名系統的領導權交給這家公司。美國政府在授權美國公司管理域名系統的同時,卻又宣稱無論是各國政府還是政府間國際組織都不應參與因特網域名和地址管理,國際組織可以向這家公司推薦專家或提供專業意見。《白皮書》還要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進行一個平衡各方利益的、透明的磋商程序,就建立統一的域名爭端解決方法以解決因惡意注冊而引起的域名商標的權利沖突提出建議,就在類別頂級域名下保護著名商標提出建議,評估增加新的類別頂級域名的影響。這些建議應該提交給新成立的公司,供其參考。

Postel及其IAHC對《綠皮書》提出了嚴厲批評,他說國際因特網社會將會視《綠皮書》為美國政府對因特網主張所有權的非法企圖。然而,美國政府決定以IANA和ISOC為中心組織新的公司,Postel迅即在《白皮書》發布后籌組了“因特網名址分配公司”(即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ICANN是一個設立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非營利公司,其董事會由國際因特網社會選舉的各大洲代表,其三個功能機構選舉的代表以及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的代表組成。按照美國政府的設計,ICANN是個私有公司,然而歐、亞許多國家政府堅持認為盡管因特網管理將實行私有化,但是必須有政府參與的正式渠道,為此,ICANN被迫設立了政府咨詢委員會(Government Advisory Committee),該委員會由政府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代表組成,該委員會可以向ICANN提出建議,但無權干預其決策。

1998年11月,美國商務部確認了ICANN,并與其簽訂了諒解備忘錄,ICANN在兩年內將逐步接管美國政府對因特網的管理權,包括IP地址空間分配、因特網通訊協議參數分配、域名體系管理以及根服務器系統管理。這樣,ICANN這個所謂的“私有”美國公司就成為域名系統的管理機構,以美國為中心的域名管理體系就這樣建立起來。ICANN成立后,與很多域名注冊商簽訂合同,準許其受理在類別頂級域名.com、.net和.org下的域名注冊,從而打破了NSI對域名注冊的壟斷。所有域名注冊商均根據ICANN的《統一域名爭端解決政策》的規定與域名注冊人簽訂合同,確認因惡意注冊而引起的域名商標的權利沖突可提交ICANN確認的域名爭端裁決機構裁決。除非出現下列情形,域名注冊商無權撤銷或變更域名域名注冊人自已要求變更的;有管轄權的法院通知變更的;域名爭端裁決機構作出裁決的。

2000年10月,美國商務部將其與ICANN的合同延長了一年,我們無法預測一年期滿后將是怎樣的情形,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無論ICANN的運作怎樣國際化,它都將牢牢地掌控在美國政府手中。

2.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域名管理體系中的作用

前文已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早在1996年就參與了IAHC建立新的域名管理體系的活動。美國《綠皮書》發表后,由于歐洲委員會堅持認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國際電信聯盟等國際組織應在國際通信政策制定中發揮作用,美國《白皮書》確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為ICANN的咨詢機構,它要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組織域名磋商,提出建議供ICANN參考。

作為聯合國的一個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應當對所有會員國負責,而不是只對美國負責。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認為它應當自已決定工作內容,它計劃在以下幾個方面提出建議:域名爭端的防范、域名爭端的解決、類別頂級域名下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保護以及新的類別頂級域名知識產權的影響。顯然,這比美國政府的建議要寬泛一點,然而卻受到來自包括美國政府在內的美國各界的普遍批評和強大壓力。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被迫回到美國政府的建議,開始了第一次域名磋商進程。經廣泛征求各界意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1999年4月30日發表了其研究報告,即《最終報告》,并提交給各成員國和ICANN。該報告著重研究了域名商標的沖突,提出了建立統一域名爭端解決機制等許多建議,大部分為ICANN所采納和實施,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0年6月,澳大利亞等19國政府要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進行第二次域名磋商進程,著重解決與域名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根據該要求于2000年7月10日開始了第二次域名磋商進程,該進程就個人姓名、INNs(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即國際非專賣藥品名稱)、政府間國際組織名稱、地理名稱和商號被惡意注冊為域名或被混淆性、誤導性使用或不合理使用進行調查研究,征求意見,提出解決方案,并將于2001年7月發表最終報告。

由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卓有成效的工作,也由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政府間國際組織,其參與域名管理體系的努力已得到普遍認可,相信它也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但目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作用僅限于向ICANN提出建議,ICANN可以采納其建議,也可以拒絕其建議,甚至對其建議不予理睬。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只是美國政府通過ICANN控制域名管理體系的一個棋子而已。

3.我國域名注冊體系

如前所述,頂級域名分兩類,一類是類別頂級域名,一類是國家、地區代碼頂級域名。中國國家代碼頂級域名為.cn,我國域名注冊體系就是指在.cn下的域名注冊管理。

根據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1997年6月制定的《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務院信息辦是我國因特網域名系統的管理機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即CNNIC)協助國務院信息辦管理域名系統。CNNIC根據國務院的授權,制定了《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實施細則》,具體負責.cn頂級域名下的域名的注冊、管理和運行,并采用逐級授權的方式確定三級以下(含三級)域名的管理單位。

我國域名注冊考慮了域名商標、商號、地理名稱等名稱的沖突,《管理辦法》規定: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的正式批準,不得使用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字樣的域名;不得使用公眾知曉的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名稱、外國地名、國際組織名稱;未經各級地方政府批準,不得使用縣級以上(含縣級)行政區劃名稱的全稱或者縮寫;不得使用行業名稱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稱;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國注冊過的企業名稱或者商標名稱;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申請人對自已選擇的域名負責,并在其了解的范圍內,保證其選定的域名的注冊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但是,該辦法同時又規定各級域名管理單位不負責向國家工商局及商標管理部門查詢用戶域名是否與注冊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相沖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利益。而且,在實際運作中,注冊機構對于域名申請也很少審查,域名商標等名稱的沖突依然很嚴重。值得指出的是,中文域名注冊則完全實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對域名注冊申請不作任何審查 。

4.域名爭端解決體系

在因特網發展早期,域名僅僅是與IP地址配對的因特網地址,由IANA免費分配,因而也沒有域名爭端。隨著因特網進入商業領域,域名商業價值很快就吸引了一些域名侵占者,而NSI的“先申請,先注冊”原則也給這些人創造了條件,域名爭端因此大量產生,NSI的無條件注冊原則也因此受到廣泛批評,特別是商標權人的批評。NSI為此制訂了域名爭端解決程序規則,商標權人可以持依法取得的各國的注冊商標證書向NSI提出異議,NSI確認證書有效的,會撤銷與商標沖突的域名,并在30日后終止該域名的運行。

該規則同樣又受到了嚴厲的批評,因為只要商標權人提出有效的異議,域名注冊人就只能放棄域名,而不論其是否對該域名享有合法權利或利益,這樣給予商標權人的程序權利過于強大。而另一方面,未注冊商標在該規則下也得不到保護。面對批評,NSI在改進其注冊程序的同時,改進了域名爭端解決程序。

在新規則下,商標權人持商標注冊證書向NSI提出域名異議后,NSI會通知域名注冊人,要求其出示有效的商標注冊證書。如果域名注冊人能夠出示商標注冊證書,NSI對兩份證書進行比較,如果域名注冊人商標注冊日期早于投訴人,投訴駁回,域名注冊人繼續使用其域名;如果域名注冊人不能出示商標注冊證書,則可以另行選擇域名,與原域名共用90天,然后放棄原域名;如果域名注冊人不作答復,則NSI立即注銷該域名域名注冊人在收到NSI要求出示商標注冊證書的通知后,無論能否出示商標注冊證書,均可直接向法院起訴投訴人,NSI將允許域名注冊人繼續使用其域名,直至法院裁決。不能出示商標注冊證書的域名注冊人在放棄原域名后,也可向法院起訴,若能勝訴,NSI將恢復其原域名

ICANN成立后,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建議,制訂了《統一域名爭端解決政策》,并選擇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四家機構為域名爭端裁決機構,凡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域名爭端均應向這四家域名爭端裁決機構申請裁決。和NSI一樣,ICANN并不排斥司法管轄權,無論什么情形的域名爭端,無論域名爭端裁決機構是否受理了爭端,也無論是否作出了裁決,域名爭端當事人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現行的域名爭端解決規則與NSI早期規則基本相似,如果中心域名與在我國注冊的商標企業名稱相同、相似,商標權人或企業名稱所有人提出異議的,域名管理單位確認其注冊文件是否有效,若有效,域名管理單位為域名注冊人保留30日域名服務,30日后自動停止。這一規則的弊端與NSI早期規則一樣是顯而易見的,CNNIC已經組織了有關調研活動,并于2000年底提出了《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試行)》,對域名爭端解決規則進行改進。此外,隨著中文域名的推出,CNNIC制訂了《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試行)》。這兩個辦法均參考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最終報告》的建議和ICANN的《統一域名爭端解決政策》的規定,其實體規則和程序規則均與《統一域名爭端解決政策》及程序規則基本相同。CNNIC并已授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作為中文域名爭議解決機構,從而建立了中國域名爭議解決機制。當然,該機制同樣并不排斥司法管轄權。

(二)中文域名及多語言域名

因為因特網發源于美國,域名系統的標準和技術要求均是在英文環境下發展起來的,英文成為因特網上資源的主要描述性文字。世界上為數眾多的非英語國家被迫在因特網上使用自己不熟悉的語言,特別是在擁有十幾億人口的中國,英語并不普及,使用英語域名對于因特網的發展和普及非常不利。因此,從因特網進入中國,中文域名的研究工作就開始了。2000年1月18日,CNNIC受國家信息產業部的委托,正式推出了中文域名試驗系統。2000年5月19日,海峽兩岸四地的域名注冊機構在北京正式成立了中文域名聯合會(CDNC) ,負責中文域名的協調和規范。

2000年11月2日,CNNIC發布《中文域名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試行)》,并宣布自11月7日接受在.cn、.中國、.公司和.網絡下注冊中文域名,其中,后三者為純中文域名。CNNIC為此批準了九家中文域名注冊商。中文域名系統的設計思路是在域名服務器中的英文域名系統之上提供一個外掛系統,由該系統將中文域名解析成英文域名,然后由英文域名系統解析成IP地址。

幾乎與CNNIC推出中文域名系統的同時,NSI推出多語言域名(Multilingual Domain Names)計劃,并宣布于2000年11月10日接受在.com、.net和.org下注冊中日韓文域名,并將陸續推出其他非英文域名

CNNIC的中文域名系統與NSI的中文域名系統是否會沖突、是否相互匹配,尚無從得知,但一場中文域名注冊大戰已經打響,雙方均已各自批準了很多域名注冊商接受中文域名注冊,而國家信息產業部則發布通告宣稱未經其批準的域名注冊商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中文域名注冊活動 ,這就引發了公平競爭和國家主權及技術殖民主義的爭論。但是,有一點須指出的是,無論誰開發的多語言域名系統,由誰管理和注冊,它都必須是開放的,與現行系統完全匹配,并且保持每個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否則將造成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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