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付租金,應采取何種措施?(2001)
作者:楊春寶律師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5-1-23 13:27:10 點擊:
楊春寶律師:
出租人甲出租給承租人乙的房屋租金已有一年未收到租金,甲多次催促乙交納租金,但沒有結果。現甲想停止對乙的租賃,并要求乙搬出該租賃房屋,但如果乙不肯搬出去,甲又追不到錢,甲應如何處理?甲可以扣押乙的房屋內的財產嗎? 北大法律信息網網友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本案中承租人拖欠租金已達一年,出租人可根據上述規定終止租賃合同。根據你所述情形,看來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但出租人甲切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扣押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 另需指出的是,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出租人甲必須在一年內主張其追索租金的權利,若超過一年,則超過部分將喪失勝訴權。 楊春寶 律師 |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法律橋,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和出處。如需聘請律師,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
關注法律橋微信公眾平臺 | 楊春寶高級律師電子名片 |
![]() | ![]() |
◆
請注意文明用語,請勿人身攻擊。
◆
請尊重網上道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相關法律法規。
◆
您應當對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負責。
◆ 請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詢,法律咨詢請去法律橋論壇。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網站管理員有權刪除違反上述提示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并接受上述條款。
本站聲明:
本站所載法律咨詢類資料均系站長為廣大網友、讀者提供的真實的法律咨詢,請注意所有咨詢均是在特定時間針對特定情況而作,沒有普遍適用性。當您遇到具體問題時,請就近咨詢專業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
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站長書面許可,不得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業務委托郵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