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華法律簡報(24)
作者: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5-2-2 21:24:16 點擊:
浩 華 法 律 簡 報
Haworth & Lexon Law Newsletter
2003年第8期(總第24期) 2003年9月20日
上海市浩華律師事務所 編輯
《浩華法律簡報》每月一期,重點介紹公司、證券、外商投資、知識產權、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動態,并進行必要評述,但并非本所法律意見,本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您對任何課題感興趣或有任何問題,請與本所聯系,本所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將給您滿意的解答。
本期導讀:
★ 證券公司10月8日起允許發行債券
★ 上海外資并購國有企業有了實施細則
★ 新法動態
企業改制重組契稅減免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TCL集團在產品促銷活動中使用與漢都公司注冊商標相近的"千禧龍"的文字是否構成商標侵權請示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03年9月5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證監會2003年8月29日頒布《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證監會2003年8月29日正式頒布《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規定證券公司經批準可向社會公開發行或向合格機構投資者定向發行債券,這一辦法將于2003年10月8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共七章五十九條,分別對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與承銷、托管與轉讓、信息披露、償債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做出了詳細規定:
一、發債主體的條件:首先,證券公司發行債券應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其次,證券公司發行債券還應符合以下規定: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符合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最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運作機制及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具備適當的業務隔離和內部控制技術支持系統;資產未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占用。此外,公開發行債券的證券公司,應為綜合類證券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盈利;定向發行債券的證券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
二、擔保: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提供擔保,且(1)提供保證的保證人應當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保證應當是連帶責任擔保;(2)提供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應當由具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三、信息披露:(1)證券公司發行債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作募集說明書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保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一切對投資者有實質性影響的信息。(2)發行人及有關當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誤導投資者購買債券。
四、債權代理人:依規定,債權代理人由發行人聘請,并簽署代理協議,明確發行人,債權持有人及債權代理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發行人可聘請信托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機構擔任債權代理人。代理人應履行下列主要義務:(一)當出現未能及時償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時,及時督促提醒發行人,并告知債券持有人;(二)依照約定監督專項償債賬戶、募集資金的使用以及擔保事項;(三)依照募集說明書的約定,代理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的談判及訴訟事務;(四)債券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事項。
五、債券持有人會議:募集說明書應當約定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權利、召開程序及決議的生效條件。同時規定,出現以下情形時,應該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一)發行人提出擬變更募集說明書的約定;(二)發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三)發行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四)擔保人或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五)持有10%以上面值的債券持有人提出擬更換債權代理人。
六、償債措施:發行人應當通過股東會形成決議,在專項償債賬戶資金未能按約定提取或者未能償付債券本息期間,采取下列措施:(一)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二)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并等資本性支出項目的實施;(三)調減或停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四)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同時,發行人約定在債券到期之前購回或約定條件提前償付的,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的利益,且須公平對待所有債券持有人。
上海市頒布《關于外資并購本市國有企業若干意見的實施細則》
二ОО三年八月四日,該實施細則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關于外資并購本市國有企業的若干意見》(滬國資產[2002]77號),聯合以滬國資委產[2003]15號 頒布。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外資購買本市國有企業的股權,使該企業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資購買本市國有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資并購本市國有企業具體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2、資產評估3、委托簽約4、產權轉讓和產權變動登記
三、并購方式:招投標、拍賣或協議轉讓等方式,也可以按照本市產權轉讓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職工安置:企業控制權轉移或企業的全部或主要經營資產出售給外資的,并購雙方應當制定企業調整重組方案和妥善安置職工的方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被并購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終止合同、企業裁員及非過失性解除合同等所需支付的經濟補償,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外資委審批及工商登記:取得產權交易憑證后,將交易雙方有關資料送市外資委審核。在十個工作日內,符合要求的頒發批文和批準證書;審批后,并購雙方在規定期限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在十個工作日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營業執照。
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待遇及稅費:外資并購國有企業后,外方實際出資超過該企業注冊資本25%(含25%)的企業,享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待遇。外資并購國有企業過程中,有關稅收、收費等政策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此外,本細則還對購買款支付方法做了詳細規定。
企業改制重組契稅減免10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3年8月20日聯合發布《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決定從10月1日起對下列情形減免企業改制重組的契稅:1. 非公司制企業改建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改建為股份公司的;2.改造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3.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在新設公司中所占股份超過50%的;4.企業合并的;5.企業分立的;6. 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并且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安置30%以上職工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7.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非債權人承受安置30%以上職工的,減半征收;安置全部職工的,免予征收);8. 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轉股而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另外, 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和劃轉過程中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以及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均免征契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TCL集團在產品促銷活動中使用與漢都公司注冊商標相近的"千禧龍"文字是否構成商標侵權請示的批復》
《批復》指出,判斷在產品促銷活動中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是否侵犯商標專用權,應當以這種使用行為是否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是否借用他人注冊商標的信譽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是否對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為標準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03年9月5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人事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
為加強對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內資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通知》對如何確認開發產品的銷售收入、預售收入、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收入、成本和費用的扣除等事項做出了詳細規定。該通知7 月1日起實施。
* 快訊 *在香港Asia Law & Practice出版的2003年版"Law Firms In Greater China"一書中,本所被特別作了重點介紹和點評。該書在其評論中特別指出:浩華律師事務所在公司和商務、爭議解決和知識產權領域有著較強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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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有企業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具有豐富的投資、并購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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