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華法律簡報(30)
作者: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5-2-2 21:24:16 點擊:
浩 華 法 律 簡 報
Haworth & Lexon Law Newsletter
2004年第3期(總第30期) 2004年4月20日
上海市浩華律師事務所 編輯
《浩華法律簡報》每月一期,重點介紹公司、證券、外商投資、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動態,并進行必要評述,但并非本所法律意見,本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您對任何課題感興趣或有任何問題,請與本所聯系,本所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將給您滿意的解答。
本期導讀:
★本所動態
1 本所為美國某集團提供國際融資(私募債)及擔保業務所涉之法律服務圓滿完成
★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頒布 對投資者限制放寬
★ 新《對外貿易法》出臺
★ 新法動態
1 國稅總局發布關于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補充通知
1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頒布
1 新反傾銷、反補貼條例競相出臺
1 上海市頒布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
1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
本所為美國某集團提供國際融資(私募債)及擔保業務所涉之法律服務圓滿完成
浩華律師事務所最近完成了為美國某集團在全球范圍內的國際融資(私募債)及擔保業務所涉及的法律服務,金額達5,000多萬美元。該集團在美國佛羅里達、特拉華、北卡羅萊納、西班牙、印度尼西亞、印度、匈牙利、墨西哥、希臘、意大利、中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擁有自己的合資或全資子公司。在此次融資過程中,浩華律師事務所提供了融資結構、擔保模式、實現方式的設計及流程規劃等內容較為復雜的法律服務;并且為該融資交易的債權人:全美教師及養老基金、馬薩諸塞互保基金公司及互保基金亞太公司等,出具了正式的法律意見書。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浩華律師事務所與美國Choate,Hall & Stewart及Greenberg Traurig P.A律師事務所在融資(私募債)、擔保、風險投資稅務等方面開展了較好的合作。
我國商務部于4月16日頒布了《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該《辦法》按照世貿組織國民待遇原則和中國加入承諾中服務貿易減讓表的具體開放時間,全面修訂了一九九九年《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明確了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地域及時間進程。該辦法將于2004年6月1日起實施。
該辦法取消了原對投資者的多種限制,放寬設立外商獨資商業企業的資質要求。自2004年12月11日起,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商業企業;取消了原對最低注冊資本及投資者資質的要求,現注冊資本只需符合《公司法》及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即可。
取消原辦法中,對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地域限制;外資商業企業將不限于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
新《辦法》簡化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審批程序,下放了部分審批權,從事零售業的外資商業企業,如經營規模小,開店數量少或者使用中國品牌商標、商號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交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經商務部備案即可。
對服務領域的開放,也為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拓展國內市場創造商機。新辦法取消了對外資商業企業從事商品進出口代理業務的限制,及年度商品進口總額的限制。藥品、農藥、農膜的批發及零售自2004年12月11日起開放,2006年2月11日起開放對化肥、成品油和原油的經營。
對于香港及澳門投資者,除按新辦法享受權利外,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可申請在內地設立商業企業從事汽車零售業務;除特許經營項目外,香港、澳門的中國公民還可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商業零售活動。
新《對外貿易法》出臺
2004年4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將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增加了個人對外貿易、對外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對外貿易調查、對外貿易救濟等內容。
修訂前的對外貿易法規定,中國的自然人不能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修訂后,對外貿易經營者可為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對個人從事對外貿易經營,該法只進行了原則性規定,未規定具體實施細節。
新修訂的外貿法增加了通過貿易措施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進口貨物侵犯知識產權,并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主管部門可在一定期限內禁止侵權人生產、銷售的有關貨物進口等措施。同時,對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采取對等措施。
根據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國家基于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人的健康,公共安全及其它國家限制性措施,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
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明確規定了對外貿易調查程序。
該程序的啟動,按照法律規定,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發布公告;調查可以采取書面問卷、召開聽證會、實地調查、委托調查等方式進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根據調查結果,得出調查報告或者作出處理裁定,并發布公告。
就對外貿易救濟制度,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對反傾銷措施,反補貼措施的實體條件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規定,因進口產品數量大量增加,對生產同類產品或者與其直接競爭的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損害威脅的,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并可以對這個產業提供必要的支持。
新法取消了對貨物和技術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批,只要求對外貿易經營者進行備案登記。對如何備案,該法未作明確規定。
新法增加了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之內容。
★ 新法動態
國稅總局發布關于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補充通知
該通知于2004年3月25日發布,規定企業的一般股權買賣,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計算投資方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于2004年3月19日發布
該辦法中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通過市場選擇市政公用事業投資者或者經營者,經營某項市政公用事業產品或者提供某項服務,一般指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該辦法對如何實施市政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進行了程序性規定,但對市政公用事業經營者的權利也進行了一定程序限制。同時規定,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承擔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政府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新修訂的反傾銷、反補貼條例競相出臺
4月15日,國務院發布新反傾銷條例;4月17日,反補貼條例出臺。反傾銷、反補貼條例均將于6月1日起實施。新的反傾銷條例取消了調查機關自行發起反傾銷調查的權力;傾銷行為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被認定為征收反傾銷稅的條件之一,并增加了溯及征收反傾銷稅的規定。修改后的反補貼條例亦取消了調查機關自行發起反補貼調查的權力;對征收反補貼稅的條件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于2004年3月24日頒布,該辦法實施后,本市新建商品房的預售和銷售,都將進行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開發商申請辦理預售許可證的同時,就要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備案登記用戶認證手續,還要申報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備案登記的樓盤信息,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將向社會公布,其中包括樓盤即時發生的已售房屋和可售房屋信息、房地產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商品房擬銷售價格等相關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
屆滿后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于2004年4月14日發布,依據該批復,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并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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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師: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有企業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具有豐富的投資、并購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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