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華利盛法律簡報(37)
作者: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5-2-2 21:24:16 點擊:
和華利盛法律簡報
Haworth & Lexon Law Newsletter
2004 年第 10期(總第 37 期) 2004 年 11 月 20 日
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 編輯
《和華利盛法律簡報》每月一期,重點介紹公司、證券、外商投資、知識產權、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動態,并進行必要評述,但并非本所法律意見,本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您對任何課題感興趣或有任何問題,請與本所聯系,本所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將給您滿意的解答。
本期導讀:
★ 本所動態
• 國際知名法律出版物 Asia Pacific Legal 500 對本所作特別點評
★ 新法動態
• 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 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調整
• 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
國際知名法律出版物 Asia Pacific Legal 500 對本所作特別點評
憑借專業的律師團隊和優質的法律服務,本所以及本所合伙人袁季雨律師、楊春寶律師,被 Legalease Ltd. 編輯的 Asia Pacific Legal 500 一書最新中文版收錄。書中對本所進行了特別的點評。 Legalease Ltd 是一家英國知名的法律商業出版機構。其每年除了編輯出版 Asia Pacific Legal 500 之外,還編輯有 European Legal 500 、 Legal Business 以及 Property Law Journal 等出版物,在國際商業法律出版領域都享有盛譽。
最高院于 2004 年 10 月 25 日 頒布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該解釋不僅為國家關于清理工程拖欠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實施提供司法保障;而且從合同效力、合同解除、工程質量、工期、價款結算以及糾紛管轄程序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和系統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的一系列重要法律問題,統一了司法實踐對相關問題的處理 。該解釋將自 200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行。
首先,《解釋》體現了盡量維護合同效力的原則。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了很多強制性規定,但《解釋》中只列舉了 5 種合同無效的情形。并且即使合同被確認無效,只要建設工程經過驗收合格,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體現了質量優先的原則。《解釋》對于解除合同的條件也規定得更加明確。
其次,對墊資條款不再作無效處理。《解釋》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及其利息有約定,請求按照合同約定返還墊資款和利息的,應當予以支持。
第三,對于工程價款結算的規定更加細致明確。從法律上講結算報告是承包人單方作出的,未經發包人認可不能作為結算依據,但《解釋》規定發包人收到結算報告后逾期不答復的視為認可。該規定對制止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拖欠工程款的不法行為,保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很大作用。《解釋》還規定,拖欠工程價款,應當支付利息。但是,《解釋》規定對于質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復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價款。
第四,加強了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解釋》規定實際施工人可以發包人為被告起訴,向其主張權利,但發包人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這樣規定,既能夠方便查清案件的事實,分清當事人的責任,也便于實際施工人實現自己的權利。
第五,明確規定 “ 黑白合同 ” 應以備案的中標合同為準。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有的發包人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簽訂中標合同前后,往往要求與承包人就同一工程項目再簽訂一份或者多份與中標合同的工程價款等主要內容不一致的合同,《解釋》有助于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有利于維護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也有利于招標投標法的貫徹實施。
第六,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缺陷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2004 年 11 月 4 日 ,最高院公布了《 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并將于 2005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該規定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了被執行人的 8 種財產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包括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根據中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同時,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從物和天然孳息。此外,該規定還明確了查封期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凍結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文化部日前制定下發了《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文化產業的意見》,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進入文化產業領域,這是文化部首次公開明確支持“非公”經濟投資文化產業。
2004 年 10 月 28 日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經商務部審議通過發布了《中外合資、合作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企業管理暫行規定》,并自 11 月 28 日 起施行。 根據該規定境外專業廣播電視企業可以與中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和境內其他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合資、合作設立專門從事或兼營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發行業務的企業,但不得設立外商獨資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企業。該規定明確了設立合營企業應當符合的條件及程序,包括注冊資金不少于 200 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中方在合營企業中應擁有不低于 51% 的股份,外方須以現匯方式出資等。此外,合營企業每年必須制作不少于節目總量三分之二的中國題材的廣播電視節目。
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于 2004 年 10 月 18 日 發布了《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通知規定同時在境內外擁有成員公司、且由一家在中國境內的成員公司行使其全球或區域(含中國)投資管理職能的企業集團(跨國公司),包括中資控股企業集團和外資控股企業集團,為降低財務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可以由境內成員公司之間、或境內成員公司與境外成員公司之間相互拆放外匯資金。跨國公司境內成員公司甚至可以直接放款方式向境外成員公司拆放外匯資金。
跨國公司境內成員公司向境外成員公司進行外匯資金境外放款的,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包括中資跨國公司的境外成員公司不少于 3 家;外資跨國公司的境內成員公司不少于 3 家;中資跨國公司對境外借款成員公司投資總額不少于 500 萬美元;外資跨國公司提供放款資金的境內成員公司所有者權益不低于 3000 萬美元,凈資產與總資產之比不低于 20 %等。
此外, 未在境外設立成員企業的中資企業集團,其境內成員企業之間進行外匯資金境內委托放款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
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調整
商務部、海關總署、環保總局近日聯合調整并公布了新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之前已公布的有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的部分文件終止執行。
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
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報批工作曾于 2004 年 4 月起暫停。 11 月 2 日 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下發了《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就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提出意見,同時也意味著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報批申請得以恢復。但是對于仍未糾正違法下放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權的地方及對以往拖欠的農民征地補償安置費,在 2004 年年底前未足額償還的市、縣,繼續暫停該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土資源部還先后下發了《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以鞏固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成果,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以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充分發揮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作用,控制建設用地總量。【本文作者: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來自:法律橋,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和出處。如需聘請律師,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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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師: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有企業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具有豐富的投資、并購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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