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供貨商撤促銷員 蘇寧永樂南京交火(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梁振鵬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5-6-7 13:07:12 點擊:
記者昨日獲悉,為了抵抗上海永樂家用電器有限公司(下稱“永樂”)入侵南京總部,蘇寧電器連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蘇寧”,002024.SZ)目前正在大力脅迫上千名供貨商從永樂南京店撤出所有促銷人員,早已在國內多個城市正面交鋒激戰的這兩大家電連鎖零售企業的冤仇,從此又更深了一步。
蘇寧老巢在南京被圍
目前在南京市的家電零售市場,蘇寧和總部也在南京的江蘇五星電器有限公司(下稱“五星”)已經壟斷了當地家電市場的絕大多數市場份額,不過,總部位于北京的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國美”,0493.HK)和總部位于上海的永樂,一直在對南京家電市場虎視眈眈,記者從商務部商業改革發展司獲悉,去年國美、蘇寧、永樂、五星等4家國內最大的家電連鎖商的銷售額分別為:239億元、221億元、132億元、94億元。目前,國美、永樂更是不約而同地一起攻打國內最大的競爭對手——蘇寧、五星的老巢南京。
6月4日,永樂在南京江寧區開出了南京首家店,該店以“超低商品價”在南京家電市場引起不小騷動,昨日,江蘇省分公司市場科科長裴海珊告訴記者,僅4日、5日兩天,江寧店就售出商品2500萬元,今年之內,永樂還將在南京開5家門店,在競爭對手老巢站穩陣腳。
國美華東二區總經理趙飛稱,位于南京新街口淮海路與洪武路交界處的國美南京首家門店,目前正在緊鑼密鼓地裝修,開業日期敲定為6月18日。“今年內國美會在南京開設8家門店,在南京家電市場,之前由于蘇寧、五星的長期壟斷,所以家電零售價格偏高,國美的進入,將把南京市場的家電價格拉低10%~15%。國美計劃明年年底成為南京家電市場的老大。”
脅迫上千名供應商撤促銷員
目前在南京開有10家門店的蘇寧,明顯感受到了近日永樂江寧店的有力挑戰,所以,目前蘇寧總部發出傳真公函命令永樂江寧店的上千名供貨廠商撤出所有促銷人員,從而拖垮永樂首家店的生意。
昨日,記者從永樂江寧店的多家供貨廠商那里得到了這份蓋有“蘇寧電器連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專用章”的傳真公函,公函中稱到:“由于永樂江寧店出現了嚴重低于供價銷售、破壞供貨廠商價格體系的行為,所以,蘇寧對策如下:1、針對永樂的亂價行為,蘇寧首先將在江寧、卡子門、光華門三店全線跟進價格銷售立式且低于永樂價格,高于永樂限量,蘇寧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供貨廠商承擔!2、如供貨廠商撤出永樂江寧店的所有促銷人員(含正式及臨促),蘇寧則視為供貨廠商控價有力,可以不進行跟進價格銷售。否則,蘇寧將在南京十店全線跟進,所有損失由供貨廠商承擔!以上問題,如在規定時間內不予回復,蘇寧將視同默認!”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貨商稱,該公司空調產品在蘇寧、永樂門店中皆有銷售,蘇寧此公函上完全是“霸王條款”,根本沒有考慮到供貨廠商的實際難處,家電大賣場彼此間每次進行惡性價格戰時,供貨廠家都被逼“超低價供貨”,根本無利可圖,如今蘇寧此舉,更是把企業逼上了絕路!
裴海珊則稱,每個家電連鎖零售商在開設新店時,都會限量供應不少“低于成本價優惠顧客”的物價商品,蘇寧也是這么做的,憑什么就說只有永樂在“亂價”?目前大賣場中的銷售人員中大部分都為供貨廠商派出的促銷人員,如果全都撤走,那永樂門店根本沒辦法做生意。“這兩天已經有不少供貨廠商因畏懼蘇寧而欲撤走促銷人員,不過,永樂目前在整個江蘇省已經有24家門店,所以供貨廠商還是有所顧慮,永樂也正在和供貨廠商積極協商,希望可以聯手共同抵抗蘇寧這種有違商業道德的做法。”
互指雙方“不正當競爭”
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春寶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條款,蘇寧利用“霸王條款”脅迫供貨商撤走促銷人員,會損害到供貨商和永樂作為“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蘇寧此舉在法律上的確涉嫌“不正當競爭”。
永樂營銷管理中心市場部經理、新聞發言人黃建平則稱,蘇寧憑借“在南京市場暫時的強勢地位”而采取的無理舉措,已經嚴重威脅到永樂江寧店的正常經營,永樂不排除采取法律訴訟手段來解決該問題。
蘇寧總裁孫為民則對此回應:永樂江寧店中的眾多商品都低于“成本價”銷售,這也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永樂嚴重破壞了供貨商的價格體系,“損人不利己”,而且,供貨商既然能夠容忍永樂的“低價擾市”行為,那也應該支持蘇寧的“低價跟進”行為,否則,就要從永樂江寧店中撤走促銷人員。
(本文轉載自《第一財經日報》2005年6月7日C1版《公司·產業》)
【本文作者:梁振鵬,來自:法律橋,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和出處。如需聘請律師,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
關注法律橋微信公眾平臺 | 楊春寶高級律師電子名片 |
![]() | ![]() |
◆
請注意文明用語,請勿人身攻擊。
◆
請尊重網上道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相關法律法規。
◆
您應當對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負責。
◆ 請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詢,法律咨詢請去法律橋論壇。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網站管理員有權刪除違反上述提示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并接受上述條款。
本站聲明:
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站長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站長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首席主持律師: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有企業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具有豐富的投資、并購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業務委托郵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