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第一次处破女19,japanese日本熟妇大屁股 ,久久精品噜噜噜成人av,日本人xxxx倣爱xxxx

歡迎訪問法律橋>>
關于法律橋 加入收藏 聯系我們 網站地圖 English
法律橋:中國最早和最具影響力的法律原創(chuàng)網站
當前位置:上海律師法律橋>>法律簡報>>文章內容

和華利盛法律簡報(67)

作者: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7-11-11 22:36:52 點擊:

和華利盛法律簡報

Haworth & Lexon Law Newsletter

2007年第5期(總第67期) 2007年5月20日

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 編輯

《和華利盛法律簡報》每月一期,重點介紹公司、證券、外商投資知識產權、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動態(tài),并進行必要評述,但并非本所法律意見,本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您對任何課題感興趣或有任何問題,請與本所聯系,本所經驗豐富的專業(yè)律師將給您滿意的解答。

本 期 導 讀

本 所 動 態(tài)

  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為2010年上海世博會重要場館建設提供全面法律服務………………2

新 法 快 遞

  1.  商業(yè)特許經營新規(guī)解讀……………………………………………………………………2
  2. 《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5
  3. 工程設計資質標準》………………………………………………………………………6
  4. 商務部關于印發(fā)<“中華老字號”標識使用規(guī)定>的通知》………………………………6
  5. 企業(yè)支付實習生報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7
  6. 《國家認定企業(yè)技術中心管理辦法》………………………………………………………7
  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取得政府補助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復》……………………………………………………………………………………………8

知識產權案例

  1. 搜狐網登載“大眾點評網”商戶簡介,一審認定侵權成…………………………………9
  2. 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文字作為企業(yè)字號使用構成侵權……………………………9
  3. 商標權人明知所在公司使用其商標而未提出異議,應視為默示許可…………………10
  4. 證明侵權產品合法來源應至少提供銷售方的工商注冊信息……………………………11
  5. 商標申請不應損害他人在先權利……. …………………………………………………11

◆ 本 所 動 態(tài)

  1. 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為2010年上海世博會重要場館建設提供全面法律服務

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將為2010年上海世博會重要場館——世博演藝中心——的建設提供法律服務。作為受聘的項目法律顧問,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將在項目建設的全過程中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服務
根據規(guī)劃,世博演藝中心將是2010年上海世博會園區(qū)內一座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演藝娛樂中心。世博演藝中心將是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各類綜藝表演、慶典集會、藝術交流、學術研究、休閑娛樂、旅游觀賞的多功能演藝場所。世博演藝中心選址兩橋之間、浦江南岸的世博核心區(qū),北與世博展覽館隔江相望,西與世博公共活動中心呼應。整個演藝中心用地面積近8萬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約4.5萬平方米,地下建筑約為2萬平方米。軌道交通8號線和西藏南路越江隧道將在演藝中心地下相通。世博演藝中心在世博會后將成為上海國際文化娛樂交流中心,成為中外流行文化、時尚文化交流場所以及影響力輻射東亞地區(qū)的綜合性演藝娛樂場所。

新法快遞

  1. 商業(yè)特許經營新規(guī)解讀

特許經營在國外有一百多年的歷史,目前已發(fā)展為一種成熟的營銷方式,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fā)達國家被廣泛采用。近年來,特許經營在我國也發(fā)展迅猛,涉及餐飲、零售、洗衣、室內裝飾、休閑健身等60多個行業(yè)、業(yè)態(tài),特許加盟店達20萬家左右。特許經營的發(fā)展,在調整和改善流通結構,促進創(chuàng)業(yè)和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擴大就業(yè)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一些行業(yè)和地區(qū)特許經營市場秩序較為混亂,以特許經營名義進行的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也時有發(fā)生。“十個加盟九個坑”雖然太過夸張,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部分事實。
為規(guī)范商業(yè)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yè)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fā)展,維護市場秩序,國務院于2007年2月6日頒布了《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另外,商務部于2007年4月30日發(fā)布了《商業(yè)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和《商業(yè)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與該《條例》同時施行。

《條例》重新界定了特許人的資格
《條例》規(guī)定,特許人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yè)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yè)。此前商務部乃至更早以前的國內貿易部均將特許人界定為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的企業(yè)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看似細微的變化,卻反映出政府對于特許經營的進一步規(guī)范。
首先,特許人必須是企業(yè),不再包括其他經濟組織,企業(yè)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更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這是針對近來特許經營市場的亂象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其次,能夠授予被特許人的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依照商標法,無論注冊商標還是未注冊商標均受法律保護,只是保護的力度和程度不同。似乎商務部門對于商標的認識存在局限性,籠統地規(guī)定“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在實踐中造成一定的混亂。在我們代理的數起特許經營糾紛案件中,均涉及特許人將未注冊商標或者只是遞交了注冊申請的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當出現假冒商標或者其他商標侵權行為時,特許人無力制止商標侵權,導致被特許人(加盟人)加盟利益無法實現。而且,以未注冊商標進行特許經營從某種程度上也助長了商業(yè)欺詐行為。
再次,企業(yè)標志、專利、專有技術首次被納入可授予他人使用的經營資源,擴大了特許經營的應用范圍,將會有力促進特許經營的發(fā)展。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
除了上文提及的只有企業(yè)可以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外,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還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xù)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yè)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那些抄襲他人特許經營手冊、網頁、招募資料,沒有實際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yè)務培訓等服務能力的企業(yè)將被排除在外。值得指出的是,這樣的企業(yè)即使僥幸獲準經營,也將面臨不正當競爭訴訟以及其他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此外,《條例》明確要求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兩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一些企業(yè)利用特許經營進行欺詐活動。

《條例》強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和對特許人的規(guī)制
信息披露制度是特許經營的核心制度。以往的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雖然也規(guī)定了信息披露制度,但是沒有得到很好的執(zhí)行。《條例》明確規(guī)定特許人應當建立并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信息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并明確規(guī)定了特許人應當提供的信息內容,包括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商業(yè)信譽記錄、特許人擁有的經營資源、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服務的能力以及對被特許人在經營方面的管理和監(jiān)督的情況、特許經營費用及其收取辦法、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等12個方面。商務部的《商業(yè)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更就這12 個方面作了細化的要求,對于違反這些規(guī)定的特許人,商務主管部門將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并予以公告。
近年來,特許經營被粉飾成一個遍地黃金、輕松致富的領域,各種極具誘惑力的招商廣告鋪天蓋地,而加盟者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例卻屢見不鮮。《條例》針對特許經營活動本身的特點以及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對特許人的行為規(guī)范作了具體要求,包括: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并為被特許人持續(xù)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yè)務培訓等服務;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特許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并將使用情況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fā)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等。

《條例》引入了備案和公告制度
鑒于特許人與加盟者信息不對稱,為保障加盟者的合法權益,《條例》除了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并規(guī)范特許人的行為外,還引入了備案和公告制度。《條例》規(guī)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商務部備案。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向有關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備案。
商務部已經將商業(yè)特許經營的備案工作實行全國聯網,特許人都應當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進行備案。公眾可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查詢以下信息:特許人的企業(yè)名稱及特許經營業(yè)務使用的注冊商標企業(yè)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特許人的備案時間;特許人的法定經營場所地址與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營業(yè)地址。
對于已完成備案的特許人有如下行為的,備案機關可以撤銷備案,并在商務部網站予以公告:(一)因特許人違法經營,被主管登記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二)備案機關收到司法機關因為特許人違法經營而做出的關于撤銷備案的司法建議書;(三)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經查證屬實的;(四)特許人自行注銷的。此外,對于特許人的違法行為也將予以公告。

  1. 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

在2006年8月人大常委會修訂了《合伙企業(yè)法》后,國務院于2007年5月9日決定修訂《合伙企業(yè)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自2007年6月1日起實施。

一、《管理辦法》就“有限合伙企業(yè)”的設立作了規(guī)定
根據《合伙企業(yè)法》,有限合伙企業(yè)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責任。因此,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就有限合伙的設立有一些新的規(guī)定:
1、新設立的合伙企業(yè)應該在組織形式后標明“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樣。也就是說,對于今后新設立的合伙企業(yè),可以從其企業(yè)名稱中判斷其是否屬于有限合伙企業(yè)
2、合伙企業(yè)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將屬于法定的合伙企業(yè)登記事項。而且,有限合伙人不能成為有限合伙企業(yè)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
3、根據《管理辦法》第4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有限合伙企業(yè)的登記問題作出特別規(guī)定。

二、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屬于法定登記內容
修訂前的辦法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確定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合伙人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合伙人的情況。但是,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明確了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應作為合伙企業(yè)的登記事項。而且,如果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未決定委托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的,全體合伙人均為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
此外,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登記時應包括該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
根據《合伙企業(yè)法》,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

三、合伙企業(yè)的財產可以不經評估而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
《管理辦法》第14條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出資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作價。

四、合伙企業(yè)的登記應遵循快速原則
《管理辦法》第16條及20條規(guī)定,如果合伙企業(yè)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yè)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應予當場辦理。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則應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或是否變更登記的決定。
新修訂后的《合伙企業(yè)法》將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管理辦法》的發(fā)布實施使按照新的《合伙企業(yè)法》設立合伙企業(yè)(特別是有限合伙企業(yè))有章可循。

  1. 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建設部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guī)定》制定了《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于2007年3月29日發(fā)布。
《標準》包括21個行業(yè)的相應工程設計類型、主要專業(yè)技術人員配備及規(guī)模劃分等內容,且分為四個序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yè)資質、工程設計專業(yè)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對于上述每一種資質的取得,均有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以及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三項要求。
對于取得不同資質的企業(yè),《標準》分別規(guī)定了與其資質相適應的業(yè)務范圍。如取得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yè)可以承擔各行業(yè)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yè)務,規(guī)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項目設計時,須滿足《標準》中與該工程項目對應的設計類型對人員配置的要求。

  1. 《商務部關于印發(fā)<“中華老字號”標識使用規(guī)定>的通知》

商務部于2007年4月13日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中華老字號”標識使用規(guī)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對使用“中華老字號”的對象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只有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yè)品牌才能使用“中華老字號”標識和文字,其他企業(yè)或個人不得使用。
《通知》還認定“中華老字號”標識屬商務部所有,由標準圖形和“中華老字號”中英文文字組成,圖形可單獨使用,也可與文字組合使用。商務部統一制作“中華老字號”證書和牌匾,統一編號。
被認定“中華老字號”的企業(yè),可以在相應產品或服務的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及互聯網等媒介中使用統一規(guī)定的“中華老字號”標識,但有如下限制:(1)必須根據規(guī)定式樣使用,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更改標識的比例關系和色相;(2)只能用于與獲得“中華老字號”稱號相一致的產品或服務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此外,如果“中華老字號”企業(yè)企業(yè)名稱和注冊商標所有權發(fā)生變更,“中華老字號”標識的使用權隨之變更,但應當事先備案。

  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支付實習生報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4月10日發(fā)布了《企業(yè)支付實習生報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貫徹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按照《辦法》,企業(yè)按照《通知》規(guī)定支付給在本企業(yè)實習學生的報酬,可以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時依照《辦法》規(guī)定扣除。但是,接收實習生的企業(yè)與學生所在學校必須正式簽訂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實習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的,才可以將支付給實習生的報酬列入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如果未滿三年停止履行協議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已享受政策的企業(y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補征企業(yè)所得稅,并依法加收滯納金(企業(yè)主體消亡或學校撤銷等客觀原因引起的除外)。
實習生報酬,包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年終加薪和企業(yè)依據實習合同為實習生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但非貨幣形式的報酬不得稅前扣除。
此外,企業(yè)因接受學生實習而從國家或學校取得的補貼收入,應并入企業(yè)的應稅收入,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1. 《國家認定企業(yè)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4月19日發(fā)布了《國家認定企業(yè)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該新《辦法》于2007年5月20日起施行。2005年發(fā)布的《國家認定企業(yè)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根據新《辦法》,國家認定企業(yè)技術中心的認定每年組織一次,受理認定申請的截止日期為每年5月15日。申請企業(yè)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規(guī)定在第五條,對申請企業(yè)的經濟實力和經濟效益,研究、開發(fā)、試驗能力,領導層的創(chuàng)新意識和技術帶頭人的能力,以及企業(yè)本身提出了多項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新《辦法》 取消了“企業(yè)年銷售額在3億元以上”的要求。國家認定企業(yè)技術中心認定結果從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受理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之內公布。
根據新《辦法》,國家認定企業(yè)技術中心可以享受國家的如下政策:(1)根據《科技開發(fā)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guī)定》,享受相關優(yōu)惠政策。例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數量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技開發(fā)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2)國家發(fā)改委通過企業(yè)技術中心創(chuàng)新能力建設專項、科技部通過企業(yè)技術中心科技專項計劃對國家認定企業(yè)技術中心給予資金支持,以引導和鼓勵企業(yè)加大技術創(chuàng)新投入,加強自主創(chuàng)新。

  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取得政府補助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復》

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4月5日對《甘肅國家稅務總局關耐馳(蘭州)泵業(yè)有限公司政府補貼收入是否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問題的請示》作了《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取得政府補助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
根據《批復》,外商投資企業(yè)以及外國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以各種方式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資產或非貨幣資產,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稅務處理:(1)如果企業(yè)所取得的政府補助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免予征收企業(yè)所得稅,且企業(yè)對取得的該項政府補助按接受投資處理的,該項政府補助資產的價值不計入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2)如果企業(yè)取得的政府補助屬于(A)政府補助的資產為企業(yè)長期擁有的非流動資產,或(B)企業(yè)雖以流動資產形式取得政府補助,但已經或必須按政府補助條件用于非流動資產的購置、建造或改良投入,該政府補助額不計入企業(yè)當期損益,但應對以政府補助所購置或形成的資產,按扣減該政府補助額后的價值計算成本、折舊或攤銷。不屬于上述范圍的政府補助應計入企業(yè)當期損益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知識產權案例

  1. 搜狐網登載“大眾點評網”商戶簡介? 一審認定侵權成立

本案原告上海漢濤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案由為侵犯著作權糾紛。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侵權行為成立,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原告訴稱,其公司系大眾點評網的經營者,其將網友上傳于大眾點評網的關于各地餐館評論中的部分文字予以選摘,并將選摘的文字融入公司關于各地餐館的商戶簡介當中,登載于大眾點評網,且其選取部分大眾點評網商戶簡介匯編而成《北京餐館指南》和《上海餐館指南》二書;因關于各地餐館的商戶簡介具有獨創(chuàng)性,故其對上述商戶簡介享有著作權。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搜狐網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關于“田源雞火鍋”等11家餐館的商戶簡介,已侵犯原告對該11家餐館商戶簡介所享有的著作權
被告搜狐公司辯稱,涉案11家餐館商戶簡介并不具有獨創(chuàng)性,不能成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即使涉案11家餐館商戶簡介可成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亦應是由原告與向大眾點評網上傳各地餐館評論的網友共同享有著作權,原告無權獨自主張著作權。被告經營的搜狐網所使用的涉案11家餐館簡介,均來源于網友上傳的評論,而非來源于大眾點評網或《北京餐館指南》、《上海餐館指南》二書。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院認為,大眾點評網以及《北京餐館指南》、《上海餐館指南》二書所載涉案11家餐館商戶簡介中的引號內文字系由原告選摘自網友上傳于大眾點評網的關于各地餐館的評論,這些文字均系簡單的日常用語,并非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文字表達,不能成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作品,故原告選摘出上述評論文字,并將上述引號內文字融入其關于各地餐館的商戶簡介當中,并不需要取得相關網友之許可;且原告對涉案11家餐館所做之商戶簡介具有獨創(chuàng)性,可以成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故原告對涉案11家餐館商戶簡介享有著作權。搜狐公司經營的搜狐網所登載的涉案11家餐廳簡介內容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商戶簡介內容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所以,法院認定被告侵權行為成立。 ?

  1. 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文字作為企業(yè)字號使用構成侵權

原告鮑應巨,被告北京慧之眼眼鏡連鎖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案由侵犯商標權糾紛。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20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商標侵權行為成立。
原告訴稱,原告于2002年7月3日將“慧眼”申請為第44類眼鏡行商標,注冊有效期限為2003年8月7日至2013年8月6日止。被告以“慧之眼”作為“北京慧之眼眼鏡連鎖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yè)字號進行招商加盟,使相關公眾對“慧之眼”、“慧眼”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認為被告與原告具有關聯性,從而對原告的服務商標專用權造成損害。
被告辯稱,“慧眼”不是公眾熟知的注冊服務商標,“慧之眼”的知名度遠遠高于“慧眼”,不會使人誤認為是“慧眼”,實際上是“慧眼”利用“慧之眼”給公眾造成誤認;并且,企業(yè)名稱中的慧之眼與服務商標中的慧眼不相同,其是經合法核準登記使用慧之眼商號,屬于合法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的“慧之眼”與原告的“慧眼”相近似,被告在經營中使用企業(yè)字號作為簡稱,屬于突出使用的方式。至于被告辯稱其投入大量資金用于宣傳,使“慧之眼”的影響力大于“慧眼”相關公眾會將“慧眼”誤認為“慧之眼”。法院認為,如由于被告的宣傳或經營規(guī)模大,導致公眾誤認“慧眼”商標由被告所有或使用,則即使原告通過自身努力使“慧眼”商標具備一定營業(yè)信譽,其也無法享受相應的利益,這實際上限制了原告今后的發(fā)展空間,是反向混淆。因此,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1. 商標權人明知所在公司使用其商標而未提出異議應視為默示許可

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上海能控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控公司),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反訴被告)徐瑞新,案由為商標侵權糾紛。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7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被告商標侵權行為不成立。
原審法院認為,雖然能控公司稱其委托徐瑞新注冊AEC商標,但是能控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而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和注冊證均顯示徐瑞新為AEC商標的注冊人。所以,AEC商標的注冊人為徐瑞新。另外,2003年能控公司成立后,徐瑞新一直擔任能控公司的總經理職務,直到2006年3月9日,能控公司免去其職務。在這段期間,能控公司共簽訂13份涉及AEC商標合同。作為總經理的徐瑞新應當知道這些合同的簽訂情況,但其沒有提出異議,故應當視為徐瑞新許可能控公司在這些合同有效期內使用AEC商標。因此能控公司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能控公司上訴稱,徐瑞新是接受其委托而注冊了AEC商標,本案雙方當事人并非平等主體,不能達成商標默示許可合同,不存在徐瑞新默示許可能控公司使用商標的情況。
二審法院認為,能控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曾委托徐瑞新注冊系爭商標,根據系爭商標的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及注冊證,徐瑞新是系爭“AEC”商標的合法注冊人,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應依法受到保護。但在能控公司任職期間,對于能控公司使用系爭商標的相關行為從未提出異議,故應視為其對能控公司的上述商標使用行為的默示許可,因此能控公司在履行徐瑞新在能控公司任職期間簽署的有關合同的過程中使用系爭商標的行為,并未侵犯徐瑞新系爭商標專用權。

  1. 證明侵權產品合法來源應至少提供銷售方的工商注冊信息

本案原告深圳市和瑞祥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瑞祥公司)、黃子力, 被告:廣州市利遠汽配城車樂汽車用品經營部,案由為專利侵權糾紛。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侵權行為成立。
兩原告訴稱,黃子力為“香水瓶(夢幻巴黎)”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黃子力和和瑞祥公司就該外觀設計專利簽訂了獨占實施許可合同。2006年以來,兩原告發(fā)現被告在廣州銷售廣州市小鯊魚汽車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夢巴黎香座”香水。該“夢巴黎香座”的外觀與黃子力享有權利的外觀設計專利相同。被告未經許可,銷售原告專利產品,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而且,廣州市工商企業(yè)登記數據庫中沒有“廣州市小鯊魚汽車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的記錄。被告銷售的“夢巴黎香座”無生產廠商,來源明顯不合法,被告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告辯稱:被控侵權產品是其自汕頭市科宏實業(yè)有限公司進貨的,該公司開具有正式發(fā)票,被告不知道該產品有專利權,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為證明其銷售的涉案侵權產品的合法來源,被告提交香水銷售發(fā)票一張,上蓋有“汕頭市科宏實業(yè)有限公司”的印章。法院認為買賣香座雙方不一定簽訂銷售合同。然而,考慮到實踐中買賣空白發(fā)票甚至偽造發(fā)票等情況并不鮮見,以及被告舉證的難易程度,所以,為證明其銷售的侵權產品有合法來源,被告至少應提交發(fā)票出具單位的工商注冊信息。另外,發(fā)票上的產品名稱與被告銷售的侵權產品“夢巴黎香座”相近,但無法確定是否就是同一產品。所以,法院最終認為被告未能充分舉證證明其銷售的侵權產品有合法來源,認定被告侵權行為成立,應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1. 商標申請不應損害他人在先權利

上訴人(原審原告)楊立新,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原審第三人吉首市河溪香醋有限責任公司。案由為商標行政糾紛。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7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第68號不予注冊的裁定,即對于楊立新申請的“河溪及圖”商標不予注冊。
原審法院認為,1956年以前,楊立新的祖上用家族傳承工藝配制香醋,并以“楊記商號”的名義銷售所制“河溪醋”、“貢醋”、“赤醋”醋類商品,為當地消費者所知曉。1956年“楊記商號”與吉首市河溪醋廠的前身國營河溪供銷社醋廠公私合營,其制醋“楊記商號”以及“河溪醋”等品牌名稱作為資產投入了河溪供銷社醋廠。楊立新于1997年5月成立吉首市河溪太福醋廠,并且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其惡意明顯。吉首河溪香醋公司作為吉首市河溪醋廠無形資產的繼受相關方,對楊立新申請注冊的“河溪及圖”商標提起商標異議,其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規(guī)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據此裁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并無不當。
楊立新上訴的主要理由是:原審判決不顧其祖上已經使用“河溪”商標并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事實,在判決中認定其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有惡意,缺乏法律依據。
商標評審委員會和吉首河溪香醋公司服從原審判決。 北京高院認為,楊立新祖上雖然早已將“河溪醋”作為其生產、銷售的醋商品的名稱使用并在當地形成一定聲譽,但自1956年公私合營至1997年楊立新注冊吉首市河溪太福醋廠個體工商戶字號期間,楊家一直沒有以其名義生產、銷售“河溪醋”。在此期間,吉首市河溪醋廠開始生產、銷售“河溪香醋”,而且其商品多次獲得湖南省優(yōu)質產品等稱號,在當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從吉首市河溪醋廠使用的“河溪香醋”標簽上雖標有 “獅子山” 注冊商標,但由于“河溪香醋”字樣居標簽的顯著位置,相關公眾也主要是通過“河溪香醋”來識別其商品,因此“河溪香醋”作為商品名稱已經具有了識別商品來源的商標功能和一定的商業(yè)信譽。楊立新作為當地同業(yè)經營者,應當知曉“河溪”系吉首市河溪醋廠所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楊立新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河溪及圖”具有主觀惡意。所以,法院認定一審法院作出的認定和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是正確的,予以支持。


【本文作者: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來自:法律橋,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和出處。如需聘請律師,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



關注法律橋微信公眾平臺 楊春寶高級律師電子名片

本站聲明:

首席主持律師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yè)務優(yōu)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有企業(yè)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具有豐富的投資、并購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聘請律師熱線13901826830(咨詢勿擾)
業(yè)務委托郵箱:LawBridge#163.com
法律橋:專家級律師,專業(yè)性服務
© 法律橋 LawBridge.Org Since 2000,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版權所有。歡迎鏈接,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摘編。
中國上海市銀城中路501號上海中心大廈15層、16層 電話:1390 182 6830 ICP備案序號:滬ICP備05006663號
法律橋網站群:投資并購律師[導航] 創(chuàng)業(yè)與法律 律師博客[導航] 法律論壇[導航] 法律網址大全[導航] 會見律師網 法律百科網 Law Bridge[導航]
本站關鍵字[法律服務-公司法案例-房地產法案例-知識產權案例-網絡法案例-法律論文-律師論壇-律師服務-房地產開發(fā)-電子商務-外資并購-商業(yè)貿易]
主站蜘蛛池模板: 新丰县| 迁西县| 西林县| 丹棱县| 麦盖提县| 句容市| 济阳县| 遂昌县| 德昌县| 雷州市| 开化县| 南溪县| 璧山县| 上犹县| 都江堰市| 武威市| 镇沅| 肇州县| 监利县| 双流县| 资兴市| 隆安县| 松潘县| 永胜县| 扎囊县| 玛沁县| 林州市| 肥城市| 驻马店市| 宁国市| 泗洪县| 河曲县| 清河县| 台东县| 玉溪市| 天峨县| 商都县| 武安市| 新野县| 太原市| 林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