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財須謹慎(東方網,2002)
作者:楊春寶律師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7-12-27 15:52:53 點擊:
在我們的生活中,委托理財現象比比皆是,有些人想投資,卻沒有時間,或者沒有專業知識,或者親戚朋友中有投資高手,又樂于助人,于是這些人就將自己的資金交給對方,委托對方進行股票等投資。這原本是件好事,投資人可以專心于自己的事,不必太多地關注股市行情,坐享其成,受托人既幫助了別人,有的也能從中獲益。然而現實往往沒有想象的美好,很多委托理財以親戚朋友反目成仇,甚至對簿公堂告終。本人最近就代理了這樣一些案子。
有一位成功的企業家,其電腦授獎軟件不但在國內有很好的市場,還遠銷中東和非洲,他因此經常在海外奔波。他想將余投資股票,朋友為他介紹了一位其證券公司大戶室管理員,于是將170萬元打進這位管理員指定的帳戶委托他進行股票買賣。但是不太久,這位管理員就因挪用客戶資金被捕,170萬元亦已不知去向。
有一位女士身居香港,委托上海的朋友買賣股票,豈料這位朋友用她的帳戶自己進行股票買賣、資金存取,最后連該女士的資金也被侵占。
有一位丈夫以前委托其妻進行B股買賣,后因夫妻感情危機,其妻使用他的證件復印件在另一證券公司開戶,將股票惡意拋出,提走現金。
這類的案件還很多,其中多與證券公司不規范操作有關,但是委托投資人是不是也有值得注意的地方呢?僅就以上三個案例而言,委托投資人首先要全面了解委托人的為人,能力等,不要轉信受托人,如果受托人是機構工作人員,最好直接委托機構,而不要委托個人;其次,只要委托他人在自己的帳戶內操作,不要將資金打入他人帳戶操作;第三,委托他人投資理財,要寫清楚委托權限,建議僅限于業務操作,而絕不可包括資金的存取、劃轉;第四,為辦理相關手續而提供身份證件時,最好注明該復印件的用途,并聲明不得他用。如果條件允許,盡可能自己辦理開戶之類的手續,不要將身份證件落入他人之手。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法律橋,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和出處。如需聘請律師,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
關注法律橋微信公眾平臺 | 楊春寶高級律師電子名片 |
![]() | ![]() |
◆
請注意文明用語,請勿人身攻擊。
◆
請尊重網上道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相關法律法規。
◆
您應當對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負責。
◆ 請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詢,法律咨詢請去法律橋論壇。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網站管理員有權刪除違反上述提示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并接受上述條款。
本站聲明:
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站長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站長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首席主持律師: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有企業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具有豐富的投資、并購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業務委托郵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