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華利盛法律簡報(78)
作者: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08-10-28 22:26:53 點擊:
《和華利盛法律簡報》每月一期,重點介紹公司、證券、外商投資、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動態,并進行必要評述,但并非本所法律意見,本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您對任何課題感興趣或有任何問題,請與本所聯系,本所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將給您滿意的解答。 本期導讀: ★ 新法動態
新法快遞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8年4月16日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12日發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以下簡稱《規定》),對有關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相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規定。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科技部、財政部、國際稅務總局于2008年4月14日發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于2008年4月29日發布了《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另外,行政機關還要嚴格依照相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規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于2008年4月15日發布了《關于規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房屋登記費的收取對象為申請人。但按規定需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的,只能向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收取。
《通知》還對房屋登記費的減免做了規定:(1)房屋查封登記、注銷登記和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2)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中國證監會于2008年4月20日發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轉讓行為作出指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指導意見》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的行為作出了限制: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08年3月5日發布了《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有關規定與《補充規定》不一致的,適用《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是對有關證券、期貨犯罪構成的細化,共規定了五種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具體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內幕交易、泄露內部信息案,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背信運用受托財產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8年4月18日向浙江省檢察院作出《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該批復自2008年5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9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于2008年5月9日施行。 根據《解釋》,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批復,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辦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2月28日發布了《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08年3月1日施行。 《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公開交易規則,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協議規則,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規則,出讓土地使用權隨房屋建設工程轉讓規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規則和其他轉讓規則。如:依法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交易方式出讓、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按照國家和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規則,組織公開交易活動;若經濟開發區成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涉及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或除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以外,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交易方式。
麗池公司使用包含“RITS”的標識被判侵犯雷茨飯店的“RITZ”注冊商標 本案原告雷茨飯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雷茨飯店),被告上海麗池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池公司),案由為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麗池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認為:原告經國家商標局核準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43類、第44類上取得“RITZ”注冊商標,且尚在有效期內,因此,其注冊商標在核定服務項目上享有的商標專用權依法受到保護。《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本案中,原告的“RITZ”注冊商標在第43類上核定服務項目為“飯店;餐館;茶室;酒吧等。”在第44類上核定服務項目為“美容院;理發室;療養院等。”被告的經營范圍為“健身房,沐浴按摩,足底按摩,美容,飲料等。”可見,被告的服務內容、服務方式等與原告注冊商標核定服務的項目均相類似。并且,被告的標識與原告的注冊商標讀音相近,字體相同,除最后一個字母不同外,其余三個字母包括排列均相同。因此,兩者構成近似。且原告的“RITZ”商標在世界上多個國家獲得注冊,在中國的多家豪華酒店中均使用在中國注冊的包含“RITZ”在內的“RITZ-CARLTON”等商標,上述酒店在行業內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因此,法院認定原告的“RITZ”作為其商業標識的一部分在中國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較高的顯著性。被告的服務對象不僅包括中國人,也包括外國人,因此,被告在與原告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類似服務項目上將“RITS”標識與“麗池”及圖組合使用,相關公眾對上述兩個組合標識中與原告“RITZ”商標相近似的“RITS”標識的注意程度顯然要高于其他部分,所以法院認定被告的上述兩種使用方式亦與原告的“RITZ”商標構成近似。所以,被告在與原告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類似服務項目上使用被控侵權標識,且被告的這種使用方式容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服務內容存在特定聯系。關于被告認為其在公司成立之初已開始使用被控侵權標識,其使用行為早于原告“RITZ”商標的注冊日期,故被告享有在先權利。法院認為,被告使用被控侵權標識的時間確實早于原告在中國注冊“RITZ”商標的時間,但被告的該在先使用并不當然享有在先的民事權利。國家商標局出具的《商標注冊證明》表明,原告在42類服務項目上使用的“LE RITZ”商標早在1993年12月就已獲得注冊,而該商標的主體“RITZ”與原告要求保護的“RITZ”商標相同,且該商標的服務項目與原告要求保護的兩個“RITZ”商標的服務項目相類似,因此,原告在中國對“RITZ”標識享有權利的時間要早于被告使用含“RITS”的被控侵權標識的時間。并且,國家商標局以“RITS、麗池及圖”商標與原告的“LE RITZ”商標構成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為由而裁定不予核準注冊(該裁定目前處于復審階段),所以被告在先善意使用的抗辯不成立。綜上,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他人未經許可將“超級女聲”用作商品標識,被判不正當競爭行為 原告湖南電視臺娛樂頻道(以下簡稱娛樂頻道),原告上海天娛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娛傳媒),被告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美潔衛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潔公司),被告劉祥富,被告湯陽春,案由為不正當競爭糾紛,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中,被告劉祥富和美潔公司擅自使用“超級女聲”名稱,足以使消費者和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但不足以造成“超級女聲”衛生巾與“超級女聲”的娛樂節目相混淆。因此,被告的行為不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原告以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權受到侵犯為由主張被告對其進行不正當競爭,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告作為電視節目的智力勞動創造者和娛樂產品的品牌運營者,其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其一,電視節目“超級女聲”的品牌可以成為原告獲取經濟利益的重要資源。本案中,原告娛樂頻道的“超級女聲”作為選秀節目,以海選、淘汰及整體包裝等方式增強了觀眾參與性,觀眾也通過包括短信在內的多種方式直接參與節目,使該節目具有了龐大的觀眾群和巨大的影響力,成為知名度很高的娛樂商品,并可以轉化為商業價值。其二,電視節目往往伴有商業化活動,節目的知名度愈高,企業通過這些活動與節目建立聯系所獲取的利益就愈大,本案中,由于“超級女聲”節目知名度的提高,該節目運行過程中的贊助、冠名、廣告等商業行為也隨之增多,電視觀眾和普通消費者將以“超級女聲”冠名的商品與“超級女聲”電視節目聯系起來,認為兩者之間具有贊助、許可使用等關系,從而導致混淆商品來源的結果的現實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原告對于這種利益享有排他的權利,其禁止他人未經同意而為商業目的使用“超級女聲”品牌的權利受法律保護。被告劉祥富和美潔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其生產的衛生巾系列產品上使用“超級女聲”標志,擅自借鑒“超級女聲”品牌在市場上已有的較高知名度和聲譽,使消費者和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以為是促銷商品。并且,原告娛樂頻道創作并使用的“超級女聲”字樣及圖形中,文字以特殊的書寫方法表現,在文字的周圍則以特殊的圖案加以修飾,整體形成一個具有獨創性及審美意義的平面組合,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疇。美潔公司和劉祥富使用“超級女聲”作為其衛生巾產品的名稱,且該名稱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文字完全相同,文字的書寫方法以及文字周圍圖案也相同。可以認定,被告的行為已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剽竊。再者,被告完全模仿“超級女聲”節目和品牌的運作模式,使用與原告基本相同的廣告宣傳用語和表達方式,包括包裝及宣傳冊上所使用的“PK”和“想唱(跳)就唱(跳)”,也是一種搭便車行為。最后,被告的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商業利益,有礙原告利用其品牌效應擴大市場價值,也對原告天娛傳媒作為“超級女聲”品牌運營者可能進入婦女衛生用品及相關行業造成不利影響。由于被告的行為既符合著作權和商標權侵權構成要件,也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范圍,產生了法律競合。而在庭審過程中,原告明確表示,請求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因此,法院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予制止。
雖未投入實際使用,外觀設計仍被判侵犯商標權并不得使用 上訴人(原審被告)王軍,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法國)路易威登馬利蒂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案由為侵犯商標權糾紛。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3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王軍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 本院認為: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表明,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侵犯在先權利的,可以不經宣告外觀設計專利無效而直接認定其侵權。本案中,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以王軍申請并獲得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與其在先注冊商標專用權相沖突、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主要理由提起訴訟,原審法院以之作為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件受理并對是否構成權利沖突做出認定,符合民事訴訟法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上述規定。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的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旅行包、背包,手提包、購物袋、公文包(箱)等,王軍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名稱為手提袋,雖然上述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中有的限定為皮制或人造革制,但上述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總體上與王軍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手提袋在功能、用途、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均相同,應認定為類似商品。王軍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主視圖上突出使用的文字和圖形分別與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的注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相同,王軍在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上的這種突出使用行為起到了標示商品來源的作用,已經構成了在同一種和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上述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行為,雖然本案中并無證據顯示王軍已實際將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投入市場使用,但其一旦投入市場即不可避免的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給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的上述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侵害,因此原審判決判令王軍不得使用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以避免實際侵害結果的發生并無不當。 因此,北京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一審判決正確,王軍的行為構成侵權。
上訴人(原審原告)秦皇島市北戴河楊老爺子腸子食品有限公司(簡稱楊老爺子公司),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原審第三人秦皇島市北戴河楊氏腸子肉制品有限公司(簡稱楊氏公司),案由為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提起的行政訴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3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錯誤,楊氏公司的商標與楊老爺子公司的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 二審法院認為: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在后一商標被核準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由于楊老爺子公司和楊氏公司對爭議商標和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類似商品這一點并無異議,因此本案的關鍵問題就是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楊庭珍生前因其灌腸技術博得“楊腸子”的美譽,該稱呼因具有一定的市場號召力而產生一定的財產價值,在楊庭珍死后,這種有一定財產價值的稱號不宜由其某一繼承人獨享和壟斷,楊老爺子公司和楊氏公司均為楊庭珍后裔創辦的企業,因此均有權在各自的生產經營中利用“楊腸子”的聲譽。在此情況下,引證商標“楊長子”與爭議商標“楊家長YANGJIACHANG”都是在利用其先人創立的“楊腸子”的聲譽,楊氏公司不能僅以其在先注冊了引證商標就當然排斥具有同樣淵源的楊老爺子在后注冊爭議商標。而且引證商標和爭議商標的文字在讀音、字形、外觀方面的差異較為明顯,相關公眾施以普通的注意力即能將兩者區分開來,不會發生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因此,法院認定爭議商標和引證商標不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和原審判決關于兩商標構成近似商標的認定有不當之處,二審法院予以糾正。
法院認定網站備案登記并非判斷網站經營者的唯一依據,IP地址申請使用人才是網站實際經營者 原告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中凱公司),被告湖南斯普林科貿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斯普林公司),長沙賽德雷電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德雷公司),案由為著作權侵權糾紛,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6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構成著作權侵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我國《著作法》第十一條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作者,因此,原告為本案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關于兩被告是否為名智寬頻的經營者。法院認為,首先,IP地址是由一串數字組成的互聯網協議編碼,特定網站的服務器、域名、IP地址一一對應。本案中,域名為www.mzdvod.com 網站服務器對應的IP地址為202.103.67.143,而這個IP地址由被告斯普林公司申請、使用。因此,該網站的實際經營者為被告斯普林公司。從技術上說,一個網站尤其是大型的網站可以有一臺以上的服務器支持運行。一臺服務器可有幾個網絡適配器(即網卡),每個網絡適配器的IP地址可能不同,但它們全都指向相同的網站,只要有一個IP地址指向這個網站,這個IP地址的申請使用人就是這個網站的實際經營人,故IP202.103.67.143的申請使用人被告斯普林公司是www.mzdvod.com的“名智寬頻”網站的實際經營人者。被告斯普林公司提出“名智寬頻”網站的備案號是湘ICP備05004328號,其登記人是孔向前而不是被告斯普林公司,應追加孔向前參加訴訟。本院認為,網站的備案登記人僅是判定網站經營者的證據之一而非唯一證據。在www.mzdvod.com域名所對應的IP地址是202.103.67.143,其IP地址的申請人及使用人為被告斯普林公司,因此被告斯普林公司就是涉案網站的實際經營者。另外,MZD網絡平臺軟件包含了涉及侵權內容的名智VOD電影菜單軟件,而被告賽德雷公司是MZD網絡平臺軟件的銷售商,其不能指明銷售商品的合法來源的,其行為也構成了侵權。因此,法院認定兩被告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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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師: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有企業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具有豐富的投資、并購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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