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8 善用創新基金,為創業增加動力
作者:楊春寶高級律師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10-12-30 14:24:31 點擊:
創業是件讓人心潮澎湃的事,很多時候也是件讓人愁眉不展的事。讓創業者心煩的事很多,囊中羞澀往往是其中之一,對于科技創業者更加如此。本專欄曾經介紹過創業者如何與資本共舞,講述了相關關鍵環節。本文則將介紹如何善用技術創新基金——當然,它僅適用于科技型的創業企業。
國家早在1999年就創設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用以扶持、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引導地方、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資。前不久,科技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相關文件,進一步就技術創新基金的項目管理和財務管理事項進行了界定。
申請條件。申請創新基金支持的企業應當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分公司或者企業內部部門不能申請;申請企業應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其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其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申請企業應當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更為重要的是其承擔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較高,技術創新性較強,項目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并且沒有知識產權糾紛。
申請步驟。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經當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即可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管理中心將對申請進行包括資格審查、形式審查、內容審查在內的受理審查。受理審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進行立項審查。立項審查方式包括專家評審、專家咨詢、科技評估等,通常對技術、產品相近的項目采取專家評審的方式,對跨學科、跨領域、創新性強、技術集成、技術領域分布相對分散的個性化項目,則可委托科技評估機構評估。管理中心根據項目申請資料和立項審查結論意見提出創新基金立項建議,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經批準的項目進入2周的項目異議期,異議期滿后,管理中心與立項項目承擔企業、推薦單位簽訂合同,確定項目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階段考核目標以及完成期限等條款。而不立項項目的申請企業當年將不能再次申報項目。
支持方式。創新基金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貸款貼息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項目;且項目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采用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項目立項后按企業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單據核定的應貼息數額撥付80%,項目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其余資金。無償資助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放大等階段的必要補助;且項目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企業需有與申請創新基金資助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采用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項目立項后撥付70%,項目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其余資金。創新基金貼息和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對于資本金投入方式目前尚沒有具體規定。
監督管理和驗收。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創新基金的運作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并參與項目的驗收工作;管理中心負責制訂《創新基金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分析總結項目執行情況。
(本文原載于《科技創業》2005年4月號)(選自《創業法律108問》,作者:楊春寶高級律師,電話:139018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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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師: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有企業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具有豐富的投資、并購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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