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華利盛法律簡報(95)
作者: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10-9-5 10:23:01 點擊:
《和華利盛法律簡報》每月一期,重點介紹公司、證券、外商投資、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等領域的法律動態,并進行必要評述,但并非本所法律意見,本所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您對任何課題感興趣或有任何問題,請與本所聯系,本所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將給您滿意的解答。 本期導讀: ★ 事 務 所 動 態 ★ 新 法 動 態
★ 律 師 實 務 ★ 域 外 法 律
事務所動態 為了樹立典范、表彰先進、引導上海市律師事務所向規范化、規;、品牌化方向發展,上海市律師協會于2009年10月28日從全市1000家律師事務所中評選出了30家上海市優秀律師事務所。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獲得了“上海市優秀律師事務所”殊榮,在全部30家律師事務所中位列第13位。市律協特別發文對優秀律師事務所進行表彰,并號召上海律師業向優秀律師事務所學習。 新法快遞 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解析《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針對合同無效、合同解除、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三種情形,吸收裝飾裝修物形成附合、未形成附合情形下所有權歸屬理論及補償理論,用五個條款對裝飾裝修物的處理進行了規定。為便于審判實踐理解和適用,針對其中租賃合同解除后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如何確定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10月26日對《解釋》作了進一步的說明,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基于對《合同法》、《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解釋》中所稱的裝飾裝修物包括改建工程、普通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物和增設的他物。針對裝飾裝修物的兩種形態,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取回,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由出租人取得所有權。二、對于附合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應當針對合同履行期間屆滿時、合同解除時、合同無效時的不同情形利用不同的原則進行;而對于裝飾裝修損失的認定,則應按照合同有效與無效的情況采用現值損失和殘值損失兩種不同的認定標準。 (全文)
《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為明確公司經營困難引發的公司強制清算案件的審理原則,細化有關程序和實體規定,更好地規范公司退出市場行為,依法妥善該類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4日發布了《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座談會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4日公布了《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于2009年11月11日開始施行,主要對刑法中的兩個概念進行了定義,即:
建設部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 2009年10月19日建設部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將其名稱修改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此辦法于2009年10月19日開始施行,適用于中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但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建筑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除外。
《公司債券上市規則》 為規范公司債券上市交易行為,維護公司債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上海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于2009年11月2日發布了《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兩家證交所的《規則》內容基本相同,都對發行人的行為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即:一、發行人申請債券上市,應當符合:1)經有權部門批準并發行;2)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3)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4)債券須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且債券的信用級別良好;5)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6)證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二、發行人申請債券上市須向證交所提交文件債券上市申請書、有權部門批準債券發行的文件、申請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或有權決策部門同意債券上市的決議、債券上市推薦書、公司章程、公司營業執照、債券募集辦法及發行情況報告、債券資信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說明、債券實際募集數額的證明文件、上市公告書、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發行人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審計報告、擔保人資信情況說明與擔保協議、發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說明、債券持有人名冊及債券托管情況說明等相關文件。三、債券上市后發行人應當遵循的信息披露以及持續性義務。同時,《規則》也對上市推薦人提出了較嚴格的要求。 (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稅計稅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0月27日以國稅函[2009]603號的文件明確了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稅計稅依據。根據此文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對通過“招、拍、掛”程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照土地成交總價款計征契稅,其中的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不得扣除。 (全文)
關于如何理解和認定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根據我國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含內地與香港、澳門簽署的稅收安排)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0月29日就締約對方居民申請享受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等條款規定的稅收協定待遇時,如何認定申請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問題進行了相關說明(國稅函[2009]601號)。根據此文件,“受益所有人”是指對所得或所得據以產生的權利或財產具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人,但代理人以及以逃避或減少稅收、轉移或累積利潤等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不屬于受益所有人范疇。其中,文件特別列出了不利于對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認定的幾種情況:
律師實務 未雨綢繆:境外并購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2009年10月9日,四川騰中重工與美國通用汽車就高端全路面“悍馬”車業務的出售簽署最終協議:騰中重工將獲得“悍馬”品牌、商標和商品名稱的所有權,同時,還擁有生產“悍馬”汽車所必須的具體專利技術使用權。收購后,騰中重工將擁有該投資公司80%股權。在國際金融危機還沒有出現明顯轉機的時期里,這個在國內外頗具影響的收購案自2008年底開始就遭受廣泛爭議。 一、境外投資及所涉及知識產權范圍 二、境外并購中的知識產權盡職調查 (一)知識產權法律環境 (二)權利人 (三)權利內容及范圍 (四)權利清潔/無瑕疵問題 (五)權利本身的效力 (六)權利期限 三、收購協議簽署及交割 五、知識產權(技術)投資境外的法律管制 六、結論
酒業經營者未依據行業專門法履行審查職責,被判侵權并承擔賠償責任 【案情摘要】 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臺酒廠);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重慶南方君臨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君臨酒店),案由為商標專用權糾紛,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君臨酒店構成商標侵權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何建強雖系茅臺文興酒廠祝福祖國酒銷售總部在重慶的業務代表,但該部給何建強出具的授權書載明何建強的權限為負責“祝福祖國酒”系列產品的銷售工作,因此何建強沒有得到貴州茅臺酒廠的授權,無權銷售貴州茅臺酒,因此,君臨酒店提交的證據不能說明其銷售的酒是合法取得。君臨酒店作為一家五星級豪華商務酒店,對商務部制定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應該了解,但其在酒類經營中,未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向首次供貨方索取規定證照和單據。雖然君臨酒店向法庭提供了其以正常市場價格購買該批茅臺酒的發票以及付款憑證,但這些均不能免除其作為一個酒類經營者遵守《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義務,因而,君臨酒店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簡評】 酒類經營是一種特種行業,國家有專門的法律法規,經營者必須遵守。商務部制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就是國家對酒類經營專門制定的辦法,該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應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應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或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單據;對進口酒類商品還應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復印件”。本案中,君臨酒店作為酒類經營者,應當知悉并按照該規定核查供貨方的資質,但是君臨酒店的操作顯然與這一規定不符。所以,雖然君臨酒店提供了發票,試圖證明其是以正常市場價格采購了假冒產品、其主觀上并無購買假冒產品的故意,但是,法院仍然未支持君臨酒店的抗辯理由,并最終判決君臨酒店仍須承擔賠償責任。這一案例也提示我們,作為特殊行業的經營者,當國家對該行業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時,經營者只有按照該特定法律法規履行了義務,才可以被認定為已盡合理義務,才可以享有免除賠償責任的權利。 (作者聯系方式:juliazhu@hllawyers.com)
論發明人獎勵制度的修改對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制度的影響 本文所闡述的發明人獎勵制度是指:職務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后,單位應當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一定獎勵的制度,而職務發明又是指:員工在執行單位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早在2001年實施的我國《專利法》及實施細則中就已經對發明人獎勵制度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然而當時的規定僅僅適用于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而其他單位僅僅是“可以”參照執行,換句話說,一般的民營企業或者外資企業可以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標準給予做出貢獻的發明人以一定的獎勵,當然企業也可以不給予其獎勵,企業對此具有完全自主的決定權。
民營企業紅籌上市的新思路——中國忠旺香港上市相關法律問題的分析 中國忠旺(HK1333)于2009年5月在香港上市。其上市模式非常特殊,從結構上看,與民營企業紅籌上市模式類似;從程序上看,則直接繞過了商務部《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以下簡稱“《并購規定》”)所規定的審批程序。本文就這一做法分析如下。 一、中國忠旺的上市模式 2、境外結構的搭建 3、并購和融資 4、中國忠旺境內法律顧問就上述重組不適用《并購規定》的解釋 二、忠旺模式對民營企業境外上市的啟示 三、不確定因素
域外法律 怎樣處理刑事案件的上訴 近幾年在澳洲新南威爾士州, 法官對大多數刑事案件的審理越來越苛刻,判刑越來越重,尤其是在地方法院對一些小的刑事案的判決。這些小的刑事案件又恰恰通常是犯罪頻率最高的案件, 例如醉酒駕車;失誤駕駛(包括造成和不造成財物傷害); 超速;蓄意及不故意傷人等等。對大多數有一些經驗的律師來講,一旦案子被判刑過重或結果不滿意,基于有著上訴地區法院成功率極底的普遍概念,這些律師都會相當謹慎地給客人提供上訴與否的建議,而這些建議中多數偏向建議不去上訴。作為悉尼華人最大律師行,有著高達86%上訴成功率的我們, 以下就怎樣處理各類上訴刑事案件的技巧來談談我們的看法。 第一、分析地方法院的判決書 以上幾點是必須要和判決書一一對比的,看地方法院法官有沒有疏忽遺漏哪項沒有考慮,或考慮不夠。當然,每個案件都有它的特性,作為律師,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怎樣抓住它的特性來好好利用,把它轉變成對案件有利的因素來說服法官。 第二、上訴法院的庭審 當然,保證上訴案件的成功率還取決于其他很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在上訴期間 法庭是否允許引進新證據,被告人在法庭給證詞的表現等等。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怎樣利用好任何對案件的不利因素在可能的情況下來恰到好處的轉化為有利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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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持律師: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有企業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具有豐富的投資、并購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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