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可否以公司全部資產與外商合資?
作者:楊春寶高級律師 來自:法律橋 時間:2013-12-21 點擊:
問:
我公司為內資有限公司,欲與一外商合資。請問:我公司可否以公司全部資產與外商合資,即原公司僅保留一空売主體,而不從事生產經營?還有,作為合(出)資的資產與公司凈資產有無比例限制?
答:
老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確實有這種做法,特別是對外開放早期更為常見,一些國有企業改制上市也是這樣處理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也曾就此提出處理意見。從法律角度看,如果一家公司以其全部資產與外商合資,這家公司就變成空殼公司,沒有具體的經營業務,違背了設立公司的目的,沒有繼續存在的價值和必要。但是鑒于中方企業全額投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后,中方企業仍需作為獨立法人履行合同、章程,分享利潤,承擔風險,故仍然應保留獨立法人地位,而且如果不保留其獨立法人地位,合資企業存在的基礎也不復存在,因為它已經沒有中方股東了。因此,在實踐中,還是允許這樣處理的。
從法律角度看,新修訂的《公司法》已經取消了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資的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的規定,因此,如果以全部資產與外商合資不再與公司法規定相沖突。需要指出的是,若以全部資產與外商合資,在選擇合資企業名稱時,應注意新組成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與你公司企業名稱相區別,不要重名、近似或者混同,以回避法律上的風險和不必要的麻煩。
(選自《創業法律108問》,作者:楊春寶高級律師,電話:13901826830)
【本文作者:楊春寶高級律師,來自:法律橋,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和出處。如需聘請律師,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
關注法律橋微信公眾平臺 | 楊春寶高級律師電子名片 |
![]() | ![]() |
◆
請注意文明用語,請勿人身攻擊。
◆
請尊重網上道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項相關法律法規。
◆
您應當對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負責。
◆ 請勿在此提出法律咨詢,法律咨詢請去法律橋論壇。
◆
本站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您的評論。
◆ 網站管理員有權刪除違反上述提示的評論。
◆
參與本評論即表明您已經閱讀并接受上述條款。
本站聲明:
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站長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站長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首席主持律師:上海楊春寶高級律師
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Finance Monthly“2017中國TMT律師大獎",并入圍Finance Monthly“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調解員,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上海國有企業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具有豐富的投資、并購法律服務經驗。[詳細介紹>>>]
業務委托郵箱:LawBrid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