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執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新的監管要求有關事宜的通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辦公廳 來自:法律橋 發布時間:2016-5-24 點擊:
各直屬海關:
近日,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有關過渡期監管方案(以下簡稱“監管方案”),并報經國務院批準。監管方案明確了過渡期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新的監管要求。為做好有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網購保稅模式新的監管要求
過渡期內,在試點城市(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天津、福州、平潭)繼續按稅收新政實施前的監管要求進行監管,即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時暫不驗核通關單,暫不執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備注中關于化妝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進口許可證、注冊或備案要求。
二、關于直購模式新的監管要求
過渡期內,暫不執行《清單》備注中關于化妝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進口許可證、注冊或者備案要求。
三、其他事項
(一)監管方案規定新的監管要求過渡期為1年,截止期為2017年5月11日(含11日)。
(二)為落實網購保稅模式新的監管要求,總署將統一對相關系統和程序進行修改。修改工作完成前,請各試點城市海關暫以手工操作方式實施。
以上要求,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總署。
特此通知。
海關總署辦公廳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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