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某公司以各種不同方式獲得數百名網絡寫手的網絡作品的著作權授權,據此與上海某電子書軟件公司合作制作電子書在其網站上供有償下載閱讀。后該電子書軟件公司又與某知名文學網站合作推出該知名文學網站的電子書頻道,向其提供電子書制作技術和引進的香港、日本等地的漫畫作品,但經過一段時間運營后因感覺沒有盈利前景而終止合作,然而該知名文學網站的電子書頻道并未因此關閉。廣東某公司發現該知名文學網站的電子書頻道包括其擁有著作權的網絡作品,遂提起訴訟。楊春寶高級律師及其服務團隊代理上海某電子書軟件公司參加訴訟,并提出了有力的證據和抗辯,最終法院判決的賠償額還不到原告主張的10%。
最后編輯于:2018-10-07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