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

第二章 發起人

第四條 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第三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四章 股權結構

第七條 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第八條 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占股份總額的  %,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 公司股東以登記注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第十條 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十一條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 公司股票采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所認購 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 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 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 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 負責組織起草并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 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準。

3、 負責開展募股工作,并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 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后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 負責聯系股東,聽取股東關于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并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 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 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后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后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簽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后,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帳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 份,于   年 月 日在  市簽訂,并自簽畢后生效。,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第二章 發起人

第四條 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第三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四章 股權結構

第七條 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第八條 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占股份總額的  %,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 公司股東以登記注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第十條 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十一條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 公司股票采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所認購 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 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 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 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 負責組織起草并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 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準。

3、 負責開展募股工作,并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 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后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

5、 負責聯系股東,聽取股東關于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并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 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 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后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后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簽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后,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帳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 份,于   年 月 日在  市簽訂,并自簽畢后生效。,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最后編輯于:2024-04-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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