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姐和其男友共同貸款買了一所房子,一切手續都寫的是其男友的名字,可現在他們由于一些問題分手了,首付已經付了,貸款也辦了,但鑰匙還沒有拿。其男友說可以去公證將房子贈于我姐,但不同意過戶。請問:公證和過戶有什么區別?在什么前提下才能公證或過戶?公證或過戶后貸款是如何處理? 答: 在法律上,贈與是實踐合同,只有實際贈與了,即辦理了過戶手續才完成,不辦理過戶手續,即使辦理公證也沒有意義。貸款房的贈與還要妥善處理好還貸的問題,一般應征得銀行同意,否則也不是一般意義的贈與。 楊春寶律師 |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