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抵押后在銀行貸款30萬,有自酬資金20萬,共有資金50萬作為公司注冊資金,那么在“資檢”的過程中,發現我的30萬為貸款的,那么我的公司是否屬于“虛假注冊”呢?
答:
法律只要求股東實際出資,且不抽逃出資,并不管股東資金系自有資金,還是貸款。因此,即使發現你有部分資金系貸款,也不能認為是虛假出資。但是有一點需明確,貸款是股東所為,應當亦由股東償還,不應由公司償還。
楊春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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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