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否受讓其他股東全部股份?若不能,能否租賃股份?

問:

楊春寶律師: 您好! 有幾個問題不解,請賜教.
1.由甲、乙兩股東投資組建的有限公司,乙股東欲轉讓其股份,甲股東可否受讓乙股東全部股份?《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相互轉讓股份,但又否認獨資公司的存在,是否有不嚴謹之處?
2.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向非公司聯營企業或股份合作制企業入股?
3.某有限公司由甲、乙兩股東合資組建。乙股東占較小股份,不愿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將其所持股份租給甲股東經營,按年收取租金。此做法是否可行?

答:

1、甲不能受讓乙的全部股份,因為有限公司至少應有兩個股東(國有獨資公司除外),而該公司只有甲、乙兩個股東,若甲受讓乙的全部股份,該公司就只有一個股東了,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存在的條件。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份應以保持公司存在為前提,我認為公司法的規定沒有問題。
2、有限公司可以向其他組織投資,法律禁止的除外。至于投資的具體形式則可由相關當事人依法約定,既可入股,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3、你所述情形下,可以采取由甲承包經營該公司的做法,而不是租賃股份。

楊春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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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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