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What咨詢:我公司為內資民營企業,現想將其中一個股東的股權轉移給一位非股東并聘請此人為董事長。但是此人擁有日本永久居住權(還是中國國籍),身份證早在出國的時候已經上繳公安部了,現在只有護照。請問此人是否視同外國人?這樣股權還能否轉讓給他?需要如何辦理?另外,如果不能轉讓股權,我們是否能聘請他為我公司董事長?
上海李天天律師解答:你轉股權給他是可以的,問題是他當董事長后如何工作沒身份證呀。
What再咨詢:用護照可以代替嗎?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根據國家有關鼓勵華僑投資的規定,以及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的規定,在外國居住的中國公民在國內投資適用外商投資企業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本案,將內資企業的股份轉讓給在外國居住(取得居留權)的中國公民,需要經過外經貿部門的審批,內資企業轉變為中外合資企業,并根據合資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待遇。是否轉讓股權,均可以聘請他為貴公司董事長。
法律橋網友AVEX解答: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1、該人購買股權的資金是來自國內還是國外?
2、其股權是否超過25%?
3、擔任董事長應該沒有問題。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內資企業的股權能否轉讓給在外國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手續如何辦理?”,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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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1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