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咨詢:我本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原公司因經營不善,出現了債務。現本人要求轉讓股份,其中一股東接受了我的轉讓,并答應承擔所有轉讓前的債務。所以在股權交易中心合同上注名由轉讓前債務由受讓方承擔,并在相應的工商進行了章程的修改。但是公司的債務大股東并不知情,而接受我股份的股東也不允許我上報。小妹有以下幾個問題:
1、按照程序辦理的股份轉讓完成之后,是否債務就與我無關?
2、接受我股份的股東,不允許我上報,以后大股東知情了,我需要承擔什么責任?是否還需要承擔以前的債務?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債務一般就是由公司自身來償還,與股東自身財產無關只要股東不存在出資不實或抽逃資金、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的情況,哪怕一個注冊資本只有10萬的公司欠了1000萬的債務,資不抵債的結果就是公司破產清算,股東最大的損失就是當初投入的注冊資本,這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制度的基本涵義。
回到你的問題,進行股權轉讓與公司是否負債無關,只要你們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完畢股權轉讓手續即可。
再咨詢:當時我們公司注冊的時候是找中介公司,實際上并沒有出資到要求金額,所以股份轉讓后(按照法律要求辦理,工商也更改公司章程),出資不符或稱抽資是指目前股東負責,還是注冊時股東負責?
上海盛先磊律師解答:如果是虛假出資或者是抽逃出資,那么轉讓的出資本身存在瑕疵,這會導致股權轉讓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承擔連帶責任。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股份轉讓后還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嗎?其他股東能否要求已退股的股東承擔責任?”,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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