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huangw咨詢:我現在準備和一家日本的貿易公司合作,我準備在國內辦理一個日本那家公司駐中國辦事處,請問我可不可以參與經營,就算我參與經營,我們的交貨地點不在中國,是在日本,有相應的承運人,我能不能拿回我的貨款。如果不行,那么開一家這樣的公司,但是我又不是承運人,這樣的公司算不算是具備國際貿易的條件呢?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的辦事處不具有經營資格,只能起宣傳等作用,不得參與經營。你可以考慮通過設立中外合資企業的方式間接操作。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為了實現你上面的合作目標,你不一定需要開公司,就產品的進出口而言,你可以直接跟那家日本公司簽合同,然后委托中國的進出口貿易公司辦理產品的出口手續,你可以從所委托的那家進出口貿易公司那里取貨款。就你所提問的情況而言,大多在國內從事出口貿易的人士都有各種解決的途徑,你可以參照他們的做法。若你打算成立公司,那么比較簡單的做法就是你成立一家貿易公司,然后到省級外經貿部門辦理進出口經營權的備案手續,取得進出口經營權就可以了(但是要想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則有一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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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關于“開展進出口貿易,是否需要開一家公司,這家公司怎樣才具備國際貿易的條件?”,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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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