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名稱縮寫是否侵犯商標權?(2006)

法律橋網友Shushuiwan咨詢:我們單位是一家私有企業(yè),注冊單位名稱是“潞城市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產品為紙面石膏板。在國內有一家較大型的石膏企業(yè)“山東泰和東新股份有限公司”其產品仍為紙面石膏板,注冊商標為泰山牌。


最近泰和總是到工商局告我們侵占了他們的商標權,因為我們單位產品的封邊膠條上打印了“泰山石膏建材”的字樣,并要求我們單位更換企業(yè)名稱。


我想問問各位法律界的前輩們,我單位這樣構成侵權了嗎?是否真要更變企業(yè)名稱。如果維權我們應該從那些方面著手。


tugang79解答:你這樣是不妥當的,引起了公眾混淆。在封邊上打印“泰山石膏建材”可視為你侵犯了他的權利。你應承擔不利的后果。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若以他們的注冊商標注冊成企業(yè)的名稱,這在商標侵權的認定上,可以作為商標侵權的一種類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中有如下規(guī)定:“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因此,若對方公司的泰山牌注冊在前,而你公司的注冊在后,則存在商標侵權的可能;另一方面,你公司將企業(yè)名稱簡化成“泰山石膏建材”字樣并使用在相同的商品上,則可以直接按照上述條文認定為構成侵權。解決辦法是首選調查該公司是否注冊商標在前;另外,不要簡化使用為“泰山石膏建材”以免構成誤認為對方的產品。


上海楊春寶律師解答:企業(yè)名稱與商標的沖突關鍵看是否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同時要考慮是否為在先權利人。如果泰山牌是馳名商標,你公司應當改名,但是,如果你公司是在先權利人,即注冊在先,則不必改名,但要避免產生誤認。如果泰山牌雖非馳名商標,但是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你公司使用縮寫容易造成誤認,你公司應當停止縮寫方式,但不必改名。

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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