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員工代企業簽訂的合同,企業跑了,員工構成詐騙了嗎?

法律橋網友benimalu咨詢:我是一名廣告公司的銷售,05年底時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某服裝廠的客戶(以下稱為A),該客戶表示要做一些廣告,但不是在我當時所在的公司所經營的媒體。后又經朋友介紹認識A所希望投放廣告的廣告公司(以下稱為B)的銷售。在05年11月中,我通過朋友的廣告公司(以下稱為C)和B簽訂了媒體合同,再由C和A簽署廣告合同。注意:合同上是我簽的名字和蓋了C的公章(廣告發布時間為2005-12-1至2006-2-28)。
在廣告正式發布前一個星期(即2005-11-24)A方按照合同先支付了廣告總費用的50% 給到C,C再按照合同將50%的款項給到了B。直至2006-3-25,B老板打電話給我說A方已經將剩下的50%的尾款打到了C的帳上,但是現在已經找不到C這家公司了。所以,B現在就跟我說要么我讓C把錢給了,要么就要起訴我詐騙。
個人疑問:C這家公司不是我開的,現在老板跑了,是不是就因為原來合同上是我簽的字,就要我來承擔這個事情。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B可以主張權利的依據是當時的廣告合同,雖然你在合同上簽了字,而C蓋了公司的章,據此可以認為你乃C的代理人,或者說乃C授權你來簽訂該合同并由C予以追認,故此,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B跟C,你并非該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該合同的權利義務均由C承擔,你不需要承擔責任,B的主張沒有依據。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企業的員工代企業簽訂的合同,企業跑了,員工構成詐騙了嗎?”,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0:57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