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庫建設落實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為落實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等38部門簽署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有關部署,開展跨部門、跨地域、跨層級的信用聯合懲戒工作,總局決定匯總全國各地經營異常名錄有關數據,形成全國統一的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庫,并支持地方跨部門共享經營異常名錄。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省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統稱工商部門)建立健全本省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庫,將省、市、縣三級工商部門登記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匯總整合,同時關聯注冊登記、執法辦案、年度報告、抽查等各類數據。


  2.各省級工商部門將本省數據上報至總局數據中心,形成全國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庫。要在2015年11月16日前,按照總局規定的表結構和代碼將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庫存量數據上報到各省前置機上報庫,并從11月17日起實現增量數據每日更新。數據項及格式要求詳見附件1,其中《當前經營異常名錄中的企業(列入并且尚未移出的異常經營名錄信息)》(表1)、《當前經營異常名錄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并且尚未移出的異常經營名錄信息)》(表4)主要用于聯合懲戒,《企業所有經營異常名錄列入移出信息》(表2)、《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股東信息》(表3)、《農民專業合作社所有經營異常名錄列入列出信息》(表5)主要用于數據統計分析;代碼表見附件2。在正式向總局前置機上傳數據之前,各省級工商部門要自行進行數據測試和解析,確保上傳數據的格式準確無誤;要注意數據轉換的數據量和數據質量,不得瞞報、漏報。


  3.全國統一的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庫建成并實現動態更新后,總局將根據運行情況盡快向各省級工商部門開放數據庫下載接口,實現經營異常名錄數據的全國共享。各省級工商部門要實時、準確歸集全省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并嚴格按照總局要求的時間上報。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將直接關聯市場主體信用懲戒措施,涉及相對人切身利益,應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4.在建立完善本省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庫、按時上報數據的同時,各省級工商部門要通過多種途徑,積極將經營異常名錄數據推送至同級各有關部門,推動信用聯合懲戒的開展;向同級部門推送的經營異常名錄數據要與向總局上報的數據一致。


  5.對于《備忘錄》所規定的需要同級各有關部門配合實施的其他聯合懲戒事項,各省級工商部門在建立健全本省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庫時要提前謀劃、統籌考慮,積極將本省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庫納入地方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6.為了更好地發揮失信聯合懲戒的作用,使失信懲戒能落實到自然人,各省級工商部門要盡快完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軟件。自2015年11月30日起開始采集并在上報數據中加入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時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自然人股東信息,為將來自然人失信聯合懲戒奠定信息基礎。


  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總局企業監管局、個體司及信息中心聯系。對經營異常名錄數據庫的建設使用情況,總局將適時組織督查。

最后編輯于:2018-09-0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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