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加強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中技術轉讓收入計算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實現產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產生的收入,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诩夹g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
 ?。ǘ┘夹g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并收取價款。
  二、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相關業務,不作納稅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10月21日

最后編輯于:2018-09-03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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