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有關監管問題的復函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食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有關監管問題的請示》(渝食藥監文〔2016〕5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食品跨境電商企業在線下開設展示(體驗)店,但實際不銷售食品的,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該展示(體驗)店應當在其營業場所設立提示牌,提醒消費者現場不銷售食品。
二、食品跨境電商企業在線下開設展示(體驗)店,但實際有銷售行為的,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銷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8月29日

最后編輯于:2019-08-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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