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4萬元,持有8%的股份。但是由于股東之間太復雜,我想退出并撤走資金。我的股份既沒有其他股東也沒有外人接手,我能退出嗎?要采取什么方式才能退出?
答:
?在沒有人愿意受讓您的股權的情況下,理論上有兩個辦法。一是減資,即減少注冊資本。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意減資的股東會決議。二是清算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意解散的股東會決議。如果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可見,這兩種方法都很困難,因為都需要其他股東的配合,也都要經過復雜的程序,操作起來較為煩瑣,而且成本較高。如果無法做到,就只能在你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時,要求公司收購股權。如果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您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您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您的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如果您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您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選自《創業法律108問》,作者:楊春寶高級律師,電話:13901826830)
最后編輯于:2018-10-06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