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vivi_9158咨詢:我與一朋友合伙做生意,此前這生意是他一手創辦的,我是后來參進去的,請問他的性質是個體戶,如果我們入伙協議上申明此前債權債務都歸他一方,這樣對我是否具有法律保護作用。今后萬一發生什么糾紛,我是否不用負連帶責任。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你們之間的約定在你們兩個間是有效力的,但對外不能對抗第三人,意思是萬一有人向你們主張債權,你也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只不過你承擔好后可以依照你們的約定再向你的朋友追償。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因該實體目前登記為“個體戶”,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個體戶作為個人的資產看待,其債務只能由其經營者以其全部財產償還(包括個體戶在內的全部財產),所以你無須為該個體戶承擔債務償還的責任;另外,由于“個體戶”已經認定為個人資產,所以你的入伙也不導致該“個體戶”轉變為“合伙組織”,故此,你也無須承擔連帶責任。你們之間簽訂的這個協議是有效的,若你因“入伙”該“個體戶”而承擔了債務,你可以依據該協議向你的朋友追償你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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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