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utopia咨詢:我于6年前承包了一家倉儲公司用電部分項目,(已簽承包合同),其中變壓器,線路等都是我方自己出資建設,合同期為15年,15年內一切用電事項,收費,維修,責任全由我方負責!
倉儲區內約有30戶租戶,其中工廠居多,現有一家租戶(玻璃廠),未經過我方同意私報了變壓器供自己使用,而倉儲公司見對自己有利也不去阻止,反而在私下與這個租戶(玻璃廠)簽了同意報裝變壓器的合同,請問我該與哪方交涉,是與租戶(玻璃廠)還是該與倉儲公司交涉?或者經法院向電業局交涉呢?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應當跟倉儲公司交涉,不應當直接找玻璃廠(如果該玻璃廠變壓器需要向電業局申報而沒有申報,則可以向電業局反映,但目前先跟倉儲公司交涉為宜)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出包方未經承包方同意私自跟租戶簽訂合同,承包方如何維護權益?”,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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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