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項目引進風險投資資金,如何分配股權?

法律橋網友咨詢:我現在有個創意,大致有個項目計劃,需要吸收風險投資然后注冊成立公司經營,我自己沒有資金但是可以負責技術和運營。請問:如果有人投資進來,我是否只能按照智力投資的股份獲得相應比例的分紅?這樣的話分紅比例會比較少?另外,股權跟股份還有分紅是什么區別?股權大是不是就在公司中占主導地位?如果我先行注冊公司(想辦法籌一部分錢注冊,現在3萬就可以注冊有限公司了吧)然后再吸收投資,是不是可以占股權大一點呢?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從法律規定上說,你的負責技術和運營以及商業計劃均不能作為出資成立公司,但是如果有資金投資進來,則可以在成立公司后通過一定的操作手法(例如:股權轉讓)讓你占有一定的股份。至于股份的多少則在于雙方的協商(你的“負責技術和運營以及商業計劃”均因無法評估而難以根據出資額來定股權比例)。股權與股份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但是股權更多強調的是權益,而股份則強調份額,分紅則是股權的一種權利體現,除了分紅權外還有表決權等其他權利。分紅權的大小除非特別約定,與股權的大小成比例。同樣道理,除非特別約定,表決權跟股權的大小成比例,所以股權大,一般而言則在公司中占主導地位。如果你先注冊公司,再吸收投資,股權的大小在于雙方的意愿、投入資金的大小等因素,這跟誰先成立公司沒有必然關系。

再咨詢:知識入股和技術入股是指什么?專利?只有專利才可以當作出資么?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知識入股是指知識產權入股,包括專利,還包括商標、著作權、鄰接權等;技術入股是指專有技術入股,例如:制作某種化學材料的方法、制作某種飲料的配方等。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互聯網項目引進風險投資資金,如何分配股權?”,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17 23:10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