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眾行商務咨詢:因為我自身是一家效益不錯的醫院的正式職工,一心想在創出一番商業方面的事業,于是與一幫好友組成團隊,并經過一年多的籌劃,準備建立一家網絡公司,主營是網站制作等。我們這個團隊分工很細致,主要也都是其他各大網絡公司挖來的精英。團隊主要有五人,3人負責市場,1人主打技術,我是負責公司經營。在公司成立籌備階段,我們一直強調團隊利益高于一切,于是共同商定公司股權同等,收益平分,也就是說這個公司是大家的是整個團隊的,具體投資情況是:我因為自身有本職工作,負責出公司籌備等等需要的資金,比如是5萬元,其他四人都在大家一致同意的情況下,以技術加資金入股,最終達到投入平均,分紅平均。但是其中四人除技術投資外,均拿不出現金來作為資金參與,為達到公平起見,由我提出建議,參與資金由我先借給他們,在公司贏利并獲得實際分紅后,補還給我。
現在存在的問題是這樣的,在大家投入平均,獲利平均的前提下,我這個大家一致公推的法人代表,利益方面與大家一致,我沒話說,但是如果公司一旦涉及到責任問題,是不是全由我法人代表一人承擔,這仿佛是不公平的,請問我應該如何解決這類問題?如果只是經濟方面問題,我們一致同意由公司儲備資金里解決,但如果涉及到刑事或其他方面的問題呢?難道叫我一個人坐牢?假如我們私下里簽定協議并同意責任由各合伙股東共同承擔?不知道此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個人認為你所提的問題不必過于擔心,我國刑法針對公司犯罪大多數是單位責任,落實到個人頭上也是對犯罪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并不特指法定代表人,當然法定代表人基本是公司的決策實施主體,不過只要公司守法經營,就不必擔心這個問題。
剛開始創業有些問題有必要提醒: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資合加人合的機構,他不同于股份公司只是資金的集合體,還需要股東間相互的信任和配合。新公司法出臺后,對公司內部的管理權限大幅度的放寬了,一般來說,除去經營性問題不談,公司在法律層面上主要面臨三個問題:決策權、分紅權、與公司股東退出機制。
具體到你的問題,如果五個人平均分配股份,確實解決了利股東益分配的問題但同時也會產生決策權分散的問題,如果大家對某一事項無法達成一致決策,那么除非章程有特殊規定,否則一般事項須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事項須經代表過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所以建議通過公司章程同時解決決策權分配和股東的分紅比例,并對股東的退出機制和加入機制進行詳細事先約定以防止事后公司因決策不明陷入僵局。
同時提醒,根據公司法及相關的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而且你所謂的技術出資不知是否是專利等有依法轉讓的載體,如果單純指技術勞務,根據目前的規定,不能作為公司的出資。同樣借貸關系在前期也需處理好。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長沙芙蓉王律師解答:你們依據<公司法>之規定設立公司,作為法定代表人不用有太多顧慮.關鍵在于公司的設立及經營過程中進行風險預先防范。
眾行商務咨詢:萬分感謝兩位律師為我做出的解答,我已經茅塞頓開,其實既然在一起創業了就因該彼此信任,當然馬律師提出的建議,決策權和退出機制等問題確實是很有必要事先說明和解決的,謝謝。我們的目標不僅僅是做一個公司出來,更為了做出一個好的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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