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zhangfei12咨詢:
我所在的單位是一個小城市的國有壟斷行企業,今天在通氣會上,單位領導要求我們在職的、內退的、退休的都按不同級別出幾萬元集資成立一個股份型的公司。其中一個領導說,購買的股份不能轉讓、繼承、退股等,風險自擔。在會上,領導也沒有說會組建怎樣一個公司、公司制度怎樣、什么經營領域、跟我們現所在單位有什么關系。并且在兩天后就要簽協議,不入股的簽不入股協議,入股的簽入股協議,反正都要簽。我的求助問題是:
1、單位這種集資辦公司行為是否有法律保障和合法行為,如果成立公司的話會是什么性質的公司?
2、有沒有什么法律和規章制度之內的條令來保障我們入股者的權益,比如說有權對公司的經營和財務行為進行監督。如果它負債了,我們是不是要背債務?
3、現在單位的領導能擔任我們集資公司的法人代表么?
4、集資出來的這家公司能跟所在的單位扯上什么關系,如果能扯上什么關系的話,比如說能跟我們一樣占一部分股份,這樣虧的話,從單位拿錢出來補不違法吧?
5、兩天后就要簽協議了,今天才正式跟我們通氣,很急啊。簽入股協議吧,我怕我這一萬打水漂,簽不入股協議吧,怕給我小鞋穿,甚至讓我下崗。特別是這個還要簽不入股協議最讓我心煩,我這單位是國有壟斷型企業,每年都有不少獎金和補助,要是我不入股的話,單位不發我。說我沒入股,獎金和補助入股的才有。
廣州甘律師解答:1、從您的陳述來說,應該是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是有法律程序及要求的,必須合法組建。
2、《公司法》,股東以入股資金承擔責任,不會涉及到自身的財產。
3、如果沒有法律禁止情況的話,是可以的。
4、關鍵要看單位是否入股,國有單位入股的需國資委批文。
5、您可了解新成立的股司的經營范圍和可行性分析報告,如果覺得有利可圖就入股,否則您就自己綜合考慮清楚了。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對于上述問題,看上去已經不是一個可以任由你“意思自治”的問題了,法律意見已經很難提供多大的參考意見。建議提問者綜合考慮利弊然后作出決定。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單位要求職工集資設立公司,職工的權益如何保障?(2006)”,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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