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技術出資,先運營一段時間后再登記注冊公司,如何保障權益?

法律橋網友dawei咨詢:我現在想和別人成立一個公司,我沒有資金,只投入技術,對方只出資金,我想知道我的技術應該占多少比例?對方是不懂一點技術的。(我的技術包括料的來源,生產員工及銷售人員的培訓,日常生產的管理,產品質量確認的培訓,銷售的部分渠道)

起初他和我說的是兩人合作,但是最近他提出他自己出所有的資金有困難,就將他的姐姐也拉上了(目前他和他姐姐在生意上屬于合作關系),他姐姐和他一樣是不懂技術的,要是這樣的話,我的技術應該占多少比例才算公平?

目前投資人的想法是:先建立工廠運營一段時間后再正式注冊,在注冊前簽定相關利益、權力、責任方面的協議,若在注冊前發生分歧,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注冊后該協議時候還有法律效力?因為我沒有投入資金,要是他們注冊時不對我進行應該的股權轉讓,我應該怎么保護我的權益?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技術出資一般是指技術設備,而你的技術,根據我的理解應該指“技能”,屬于廣義上的“勞務”,由于公司法不支持勞務出資,另一方面,也公司法也不支持用銷售渠道作為出資,故此,你的想法不能實現。

2、至于如何實現你的目的,則有一個變通的做法,首先,先商量好你們各自所占的股權比例,股權比例是可以由各方商定的,然后先讓該二人投資設立一家公司,在通過股權轉讓的方法轉到你名下。例如由他們各出資5萬元成立公司,然后各自轉讓15的股份給你,讓你占公司30%的股份,而他們二人各占公司35%的股份,股權轉讓的對價可以定為1塊錢。

3、“先建立工廠運營一段時間后再正式注冊”行不通;“若在注冊前發生分歧,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有效;“注冊后該協議時候還有法律效力?”有效;“我應該怎么保護我的權益?”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追究違約責任。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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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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