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產(chǎn) 法 律 答 問
按份共有的房產(chǎn)如何變現(xiàn)? 問題描述: 我是一名支內(nèi)職工子女,去年7月我和舅舅,阿姨等同住人共同買下了一套公有住房(建筑面積142平方米,有五間住房,一套煤衛(wèi))性質為按份共有,購房合同中寫明我有4/1產(chǎn)權。住在一起有矛盾,他們又不肯給我經(jīng)濟補償。因此,我要通過法律途徑,將我的房屋份額賣給共有人或第三人,以便把實物變成現(xiàn)金再去他處買回我的住房,F(xiàn)在問題的關鍵是: 一. 法院能否支持我的訴訟請求,進行貨幣化析產(chǎn),責令他們把我的房屋份額買下來? 二. 如果他們不肯出錢,我是否能夠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分割共有房產(chǎn),中止共有關系,法院是否會判決這套住房中某部分歸我居住使用?住房經(jīng)法院分割后,我根據(jù)判決書到房地產(chǎn)部門進行登記,辦出單獨的產(chǎn)權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處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糾紛的若干意見》和其他相關法律中對此有無明確的規(guī)定? 三. 是否還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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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網(wǎng)網(wǎng)友: 對于共有財產(chǎn)的分割,首先應當考慮分割,只有在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將影響其價值時才考慮折價。因此,你在共有基礎因居住矛盾或者共有權益受侵害而已經(jīng)難以維持的情況下,可以請求解除共有關系,分割共有財產(chǎn)。如果該房屋無法分割成獨立成套的兩部分,則應折價處理。 楊春寶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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