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產 法 律 答 問
承租人不付租金,應采取何種措施? 楊春寶律師: 北大法律信息網網友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本案中承租人拖欠租金已達一年,出租人可根據上述規定終止租賃合同。根據你所述情形,看來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但出租人甲切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扣押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 楊春寶 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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