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標 法 律 答 問
商標侵權如何計算賠償額? 我是一個公司業主,在1998年注冊了商標生產產品。今年發現有一個經營者假冒我公司的商標造假、受假。我告到了質量技術監督局,現在該局查封了該公司的假貨100多萬元,可是沒有查清楚他一共賣了多少假貨。請問,我該要求他賠償我多少損失,怎么計算,我聽說是按照他所獲得的利潤計算的,可是現在查不清楚他獲得的利潤的數字(估計有幾百萬),我該如何要求他賠償呢?應該向法院起訴嗎?如果是的話,賠償額通過什么方式確定呢?萬分感謝,我太著急了。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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