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咨詢
該建筑工程合同有效嗎? 1999年10月8,花園公司將一、二號樓建設工程發包給甲公司,價款832萬元。同年11月7曰,甲公司將該工程全部轉包給
1.甲、乙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2.工程質量達不到優良能否約定支付違約金?
3.如合同無效乙公司的工程款如何計收?
4.甲、乙公司約定的管理費能否追繳?
5.能否將花園公司列為本案第三人?
6.有何法律規定? 敬請賜教! 20020323
1、甲乙公司簽訂的合同無效。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該合同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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