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HUNDOULUO咨詢:我在04年初開始做期貨,也許運氣好吧,一直贏利。在3月底有個朋友給我20萬現金替他做期貨,這筆錢是他用他朋友的保險單抵押得到的。后來我給他虧損了,他不愿意,找人逼迫我償還,我出于無奈就還給他了,同時還被他多訛詐了七萬元。請問:我還能要回這27萬嗎?(以上事情經過關鍵細節上均有證據)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首先涉及到你說的“替他做期貨”的涵義問題,這是需要交代清楚的問題,否則難以對案件進行定性。請你交代一下:當時是如何約定替他做期貨的?有沒有簽下合同?別人是怎樣“逼”你的?你是怎樣還錢的?有沒有簽合同(或者對方有沒有給收據)?等等。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我幫別人做期貨,結果做虧損還被敲詐,款項能否要回?”,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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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1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