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Gaodehui咨詢:A公司為一C省外企業,B公司為一C省內企業,現A、B兩企業準備合作,約定:A企業負責在C省內的業務,但所需繳納的稅款以B企業的名義負責繳納,但錢還是由A企業承擔。請問這種方式有沒有法律障礙?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從法律責任上講A企業負責在C省內的業務,所需要交納的稅務是A企業的責任,能否以B企業的名義負責繳納?這在法理上講不通。至于實際操作是否能做到以B企業的名義繳納,則看稅務機關是否允許了。至于錢是由A企業承擔還是B企業承擔,則不是稅務機關關心的問題,只要雙方協商妥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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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關于“公司所需要交納的稅務,由其他企業負責繳納,這種納稅方式是否合法?”,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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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