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無所畏咨詢:我單位是中外合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全部用于出口,部分生產設備仍然處于海關的監管之中。今年,因和外商發生糾紛,貨款無法及時收回,導致我單位無法及時支付供應商的貨款,供應商因此向法院起訴,并將我單位的設備(包括這些被海關監管的設備)依法強制執行,現想咨詢如下問題:
1、海關監管設備被強制執行后需不需要通知海關?
2、如不通知海關,我單位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什么責任?
3、監管設備被強制執行用于抵債,算不算銷售行為,我單位需不需要對這部分設備向海關補交稅款?
法律橋網友Avex解答:1、需要通知。2、偷稅漏稅的責任。3、不算銷售。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中外合資企業因經濟糾紛導致被海關監管的設備被法院強制執行,企業對該設備是否需補稅?”,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