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shirley572咨詢:我公司于2004年5月份轉移了90%的股份給A家,并在協議上說明兩個月內辦理法定代表人轉移手續,但由于A一直拖延沒空辦理,至今未辦理妥當。在這兩年中我沒有對公司的經營情況進行任何的管理和決策,并沒有拿到任何的分紅。最近,我聽說A在這兩年中超出經營范圍開采宕渣,并且從來沒有繳納任何宕渣資源開采費,請問如果追究責任的話,我會承擔什么責任?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在責任追究的問題上,法律規定采取“行為人負責制”,也就是說,就你上述情形而言,從事該行為的企業應當受到處罰,而同時企業的負責人(包括主要負責人)可能受到處罰。至于你的,由于你雖然掛名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但是你實際上已經不再是“行為人”,既沒有參與決策,也沒有參與具體操作,你跟本案沒有任何關系,因此,你不會受到追究(但是如果案發,則不排除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相關部門可能會對你進行調查)。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法定代表人未參加企業任何經營和分紅,企業存在違法經營,法人代表須承擔責任嗎?”,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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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2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