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分公司,經營范圍中的前置審批項目是否需要重新申請?(2006)

法律橋網友Jaing咨詢:我們在深圳成立了一公司,上面有速遞業務這一項目,現在想在廣州成立一分公司也須有速遞業務這一項目,這樣還需要郵政審批嗎?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呢?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

1、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工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分公司經營范圍中有前置審批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需另行申請)。

4、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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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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