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zhang18182咨詢:本人于2006年2月簽定一份承包合同。本人為甲方,乙方為承包方。由于乙方經常拖欠承包費用。本人想把付款方式里的處罰條例更改為(在甲乙雙方同意下更改):“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收取乙方每天違約金10%,如乙方超期15天未付款,合同自然失效,甲方單方面有權收回石場及進來機械設備和押金 。”
請問各位高手我這樣寫合同是否有效力。如果乙方在超15天未付款,合同自然失效。這時對我甲方有什么不利的因素。合同自然失效后我們是否可以單方面收回石場和乙方所帶來的機器設備和押金。合同自然失效的法律定議是什么?
上海楊春寶律師解答:違約責任太高且不可行。如果違約達11天,違約金是多少?如果違約責任公平、合理,雙方對合同的變更是有效的。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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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