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上海延安中路的某獨幢別墅是一位資本家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建造,解放后被收歸國有。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經落政,政府向該資本家的子女發還部分產權,因此,該獨幢別墅變成混合產權房屋,部分為私人所有(即該資本家的子女所有),部分為國家所有,國有部分登記在某物業管理公司名下,并作為公房租賃給六戶居民居住使用。李先生為該獨幢別墅優越的地理位置和獨有的風格所吸引,決定買下該獨幢別墅。楊春寶高級律師及其服務團隊根據該獨幢別墅混合產權的特點,為其設計了獨特的購買方案,并提供了全過程法律服務,全面保護了收購人的合法權益。
最后編輯于:2018-10-07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