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合同期滿后對剩余的產品處理辦法(2002)

問:


在版權合同中給對方有銷售處理庫存產品的權利,但剩余產品大量,按其現在的市場情況,對方的庫存足以銷售百年。著作權法及合同法中對此尚未有明確規定,只是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則如公平原則、顯失公正原則。請問應如何處理?



答:


我認為通常情況下,在出版合同中會約定支付稿酬的方法,通常除支付基本稿酬外,還會支付印數稿酬,出版社既然已經按印數支付了印數稿酬,銷售風險歸于出版社,當然其亦有銷售的權利。


楊春寶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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