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監督管理辦法(2020修訂)

拍賣監督管理辦法,
,(2001年1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號公布,根據2013年1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9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17年9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1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三次修訂),
,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拍賣人、委托人、競買人及其他參與拍賣活動的當事人從事拍賣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  第三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對拍賣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  (一)依法對拍賣人進行登記注冊;,
,  (二)依法對拍賣人、委托人、競買人及其他參與拍賣活動的當事人進行監督管理;,
,  (三)依法查處違法拍賣行為;,
,  (四)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  第四條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審核,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
,  第五條  拍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爭攬業務;,
,  (二)利用拍賣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  (三)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人的商業信譽;,
,  (四)以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
,  (五)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  (六)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  (七)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
,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  第六條  委托人在拍賣活動中不得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
,  第七條  競買人之間不得有下列惡意串通行為:,
,  (一)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拍賣應價;,
,  (二)相互約定拍賣應價;,
,  (三)相互約定買受人或相互約定排擠其他競買人;,
,  (四)其他惡意串通行為。,
,  第八條  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有下列惡意串通行為:,
,  (一)私下約定成交價;,
,  (二)拍賣人違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競買人泄露拍賣標的保留價;,
,  (三)其他惡意串通行為。,
,  第九條  拍賣人、委托人、競買人不得拍賣或者參與拍賣國家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  第十條  拍賣人不得以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要求保密等為由,阻礙監督檢查。,
,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未經許可從事拍賣業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處罰。,
,  第十二條  拍賣人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拍賣人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  第十三條  拍賣人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  第十四條  拍賣人、委托人、競買人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9號修訂的《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
,

最后編輯于:2020-11-14 18:23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