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備案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近年來,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侵權等民事糾紛案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認定了一定數量的馳名商標。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情況和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設立備案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發前,已經生效的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兩個月內,由各高級人民法院將一、二審法律文書連同認定馳名商標案件的統計表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備案;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各高級人民法院對于轄區內法律文書已生效的涉及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件,在文書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將一、二審法律文書及統計表報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備案。


附:統計表式樣(略)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最后編輯于:2024-04-2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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