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互聯網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提高計算機和網絡的普及應用程度,合理擴大利用互聯網,已成為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任務。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中文域名體系,規范中文域名注冊服務,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現通告如下:


一、 域名是對應于互聯網數字地址(IP地址)的層次結構式網絡字符標識,是進行網絡訪文的重要基礎。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國域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積極推進中問網絡信息資源的開發,促進網絡應用普及,加快中文域名的應用,經批準,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已于2000年初開通中文域名試驗系統并提供注冊服務。


二、 中文域名注冊體系結構分為三層,即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服務機構和注冊代理機構。注冊管理機構負責運行和管理域名系統,維護域名中央數據庫。注冊服務機構負責受理域名注冊申請并完成注冊。注冊代理機構在注冊服務機構授權范圍內接受域名注冊申請。經信息產業部批準,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為我國中文域名注冊管理機構。


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中文域名注冊服務或服務代理活動,應獲得信息產業部批準。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具體負責辦理審批事宜。


未經批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從事中文域名注冊管理、注冊服務和注冊代理活動。


四、 申請從事中文域名注冊服務或注冊代理活動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


(二) 有與從事中文域名注冊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門人員;


(三) 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四) 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 從事中文域名注冊服務的,已與中文域名注冊管理機構達成相關協議;


(六) 從事中文域名注冊代理的,已與中文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達成相關協議;


(七) 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 申請者提交的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中文域名注冊服務申請書。其中應說明提供服務的條件、能力等;


(二) 法人資格證明;


(三) 從事中文域名注冊服務的,應出具已與中文域名注冊管理機構達成協議的相關證明;


(四) 從事中文域名注冊代理的,應出具已與中文域名注冊服務機構達成協議的相關證明。


六、 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正式批復申請 人;不予以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后,未經批準在我國境內從事中文域名注冊管理、注冊服務和注冊代理活動的,將被視為違規行為,并比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規章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最后編輯于:2024-04-2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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