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綠化市容局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實施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和《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下列行政審批事項,由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行使的權限委托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實施:


  一、行政許可事項


  1.對遷移、砍伐樹木的許可(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除外);


  2.對臨時使用綠地的許可;


  3.對調整公共綠地內部布局、服務設施設置的許可;


  4.對配套綠化工程竣工圖和驗收結果的審查。


  二、并聯審核事項


  1.對建設項目配套綠化方案的意見征詢;


  2.對建設項目配套綠化的竣工驗收;


  3.對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批;


  4.建設工程配套綠化總體設計文件審查。


  2012年12月11日發布的《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關于委托上海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實施相關行政許可和審核事項的公告》(滬綠容〔2012〕380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3年11月13日

最后編輯于:2018-09-03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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