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利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租賃物登記查詢等有關問題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3號,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為保護融資租賃交易當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防范和規避企業經營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和《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現將利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租賃物登記查詢等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http://leasing.mofcom.gov.cn)是商務部建立的綜合性融資租賃服務平臺,可為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及相關企業、組織和個人提供公共信息、租賃物登記公示查詢、交流合作等服務。按照司法解釋第9條有關規定,為避免租賃物權屬沖突,商務部將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作為租賃物登記公示和查詢平臺。


二、各融資租賃企業在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時,可及時通過商務部統一配發的賬號和密鑰,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租賃物登記,公示租賃物權利狀況,規避租賃物被非法出售、抵押等風險。


融資租賃企業在進行租賃物登記時,可以按照要求在合同登記表中完整、準確地將融資租賃合同中載明的租賃物權屬狀況進行登記,并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租賃物名稱、型號、唯一識別碼等信息應當明確、易于識別。


為保護融資租賃企業商業秘密,系統僅對與租賃物權屬關系有關的信息提供公開查詢服務,其他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不提供公開查詢服務。


三、各融資租賃企業在受讓物權,辦理抵押、質押等業務,特別是開展售后回租業務時,可以登陸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對標的物權屬狀態進行查詢,避免產生權屬沖突,防止“一物多融”,維護交易安全。


四、其他企業、經濟組織和社會公眾在受讓物權,辦理抵押、質押或進行其他物權變動交易時,可以登陸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已經登記的融資租賃企業名錄和租賃物權屬狀態,防止租賃物惡意轉賣,規避交易風險。


五、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租賃物登記公示工作,及時通知、督促本地區融資租賃企業利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租賃物登記公示,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防范交易風險,維護交易安全。


商務部


2014年12月4日

最后編輯于:2018-08-2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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